(一)培养目标与要求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较扎实的经济、法律、安全管理、犯罪防控的基本理论和知识,熟悉国家法律和法规,具备经济犯罪侦查、职务犯罪侦查、经济犯罪情报研判、物证技术等各类侦查与分析能力,能胜任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律师、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本专业融经济安全与犯罪防控于一体,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经济和法律相交叉,经、法、管和科技知识相渗透,重点培养学生从事经济安全防范与控制能力。
要求学生具有系统的法学、侦查学、物证技术学基础理论知识,较宽的专业知识面,掌握法律、经济、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具备熟练进行经济安全防范、控制、分析以及能够熟练阅读外文文献的基本能力。
(二)培养对象
主修专业成绩良好、自学能力较强、学有余力的普通本科二、三年级学生。
(三)教学管理体制与学习时间
辅修双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学习时间为五个学期,学生在第四至第七学期进行课程学习,第八学期撰写学位论文。
(四)辅修专业与攻读双学位总学分要求
学生取得修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证书者,总学分不得低于50学分。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取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者,应选择性修教学计划中打“☆”号的专业主干课,总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
(五)课程设置
本辅修专业所设主要专业课程有:侦查学概论、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经济案件侦查、经济犯罪防控、犯罪学(经济犯罪)、计算机犯罪防控、司法会计、物证技术概论、文件检验、经济刑法、经济犯罪情报、犯罪心理学、经济安全保卫、证据调查、保险欺诈调查、经济犯罪案例研习等。
(六)实践性教学安排与要求
实践性教学主要为学位论文5学分,安排为第七学期开题,第八学期完成。
(七)教学计划安排表与相关说明
辅修双学位全程计划表
法学学士学位(侦查学专业经济安全方向)计划表
序号 | 课程 | 学时/学分 | 时间 | 备注 |
1 | 侦查学概论☆ | 64 / 4 | 二下 | |
2 | 中国刑事司法制度☆ | 48/ 3 | 二下 | |
3 | 经济案件侦查☆ | 64 / 4 | 二下 | |
4 | 经济刑法☆ | 64 / 4 | 二下 | |
5 | 经济犯罪防控☆ | 64 / 4 | 二下 | |
6 | 犯罪学(经济犯罪) | 48 / 3 | 二下 | |
7 | 司法会计☆ | 48 / 3 | 三上 | |
8 | 物证技术概论☆ | 64/ 4 | 三上 | |
9 | 文件检验☆ | 48 /3 | 三上 | |
10 | 计算机犯罪防控☆ | 48 / 3 | 三上 | |
11 | 经济犯罪情报☆ | 48 / 3 | 三下 | |
12 | 犯罪心理学 | 32 / 2 | 三下 | |
13 | 经济安全保卫 | 32 / 2 | 三下 | |
14 | 证据调查 | 48 / 3 | 三下 | |
15 | 保险欺诈调查 | 32 / 2 | 四上 | |
16 | 经济犯罪案例解析☆ | 48 / 3 | 四上 | |
17 | 专业论文 | 5周 / 5 | 四下 | 或四上寒假 |
合计 | (744+5周)/50 |
说明:
1、加“☆”号标志的课程属辅修专业必修课程,取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者选读。
2、主修已修与辅修教学计划中课程同名、且学分相同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成绩按主修课程成绩记入辅修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