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学院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工作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1-05   浏览次数:19

为健全学院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制度,加强答辩工作的过程管理,提高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法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刑事司法学院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工作办法。

  一、开题时间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应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中旬完成,具体时间见每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通知。

二、开题资格

 1.在籍并完成历次注册的博士研究生,缴清应缴学费。

 2.已修满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主干课程,成绩合格。

 3.符合《刑事司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学术科研要求》的规定。

4.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

三、开题报告委员会

开题报告委员会的组成,按照“导师推荐、学院确定”的原则,在开题报告会开始前十五天,由学科博士生导师组组织本学科专家3-5人,组成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委员会,设组长一位(导师不得担任)。开题报告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为博士生导师。另设秘书两名。

四、开题报告会的程序

1.开题报告委员会组长宣布开题报告会开始。

2.博士生陈述开题报告内容(时间约20分钟)。

3.开题报告指导小组就博士生所做的开题报告陈述,提出问题或建设性意见,与博士生进行讨论。博士生应充分考虑评审小组形成的意见。

4.博士生退场后,开题报告小组对博士生开题报告进行评议。评议后如通过,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指导小组意见。

开题报告如未通过,评审小组提出修改意见,学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评审小组意见进行修改,择期重新开题。

5.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应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交所在培养学院存档。

本办法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自201411日正式施行。

                                           刑事司法学院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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