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2016级开始实施)
发布人:吕兰  发布时间:2017-11-30   浏览次数:407

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5]28号),结合刑法学专业的特点,特制订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一)成立刑法学专业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

  

  

(二)考核时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迟第二学年、博士毕业论文开题前

在职博士研究生:最迟第三学年、博士毕业论文开题前

具体时间导师组定

(三)考核方法

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内容:《法学一级学科经典文献》和《专业经典文献》

   备注:如果学生在研究生培养系统中修习了《法学一级学科经典文献》和《专业经典文献》课程并考试合格,那么中期考核学院可不再安排笔试,只进行面试即可;否则,需要参加笔试;

2、面试内容:文献综述报告会。中国刑法一篇,外国刑法一篇

备注:C刊上发表文章一篇折抵一个文献综述

博士生如果不能如期(如海外留学)参加当年的中期考核,需在考核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及所在部门的研究生培养指导小组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部备案后,方可延期一年参加考核。未经批准不按期参加中期考核者按考核不通过处理。


(四)等级评定标准

考核小组根据笔试和面试情况作出综合评价。考核小组对考生的考试成绩写出简要评语并打分,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评定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

等级评定标准:

1、优秀:笔试成绩90分及以上,面试成绩90分及以上。

2、合格:笔试成绩60--89分,面试成绩60--89分。

3、不合格:笔试成绩60分以下,面试成绩60分以下。


(五)考核处理意见

根据校研究生院通知精神,中期考核优秀者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30%、中期考核原则上应有一定比例的不合格者。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在一年内给予第二次考核机会。两次不合格者建议分流,分流途径有以下三种: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由学校按博士研究生肄业处理;

2.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按硕士毕业条件撰写学位、参加论文答辩,合格者授予硕士学位和发放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不合格者按硕士研究生结业处理;

3.对不参加中期考核或不愿转为硕士培养或未取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由学校按博士研究生肄业处理。


(六)考核复议

若博士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考核结果公布的一周之内,向学校研究生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刑事司法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复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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