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学院侦查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2016级开始实施)
发布人:吕兰  发布时间:2017-11-30   浏览次数:232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结合侦查学专业的特点,特制定侦查学专业博士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侦查学专业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杨宗辉

成员:胡向阳 董邦俊 王均平 董少平

二、考核时间

1、笔试时间:博士论文开题前一个月(具体时间导师组定)

2、面试时间:笔试后一星期内(具体时间导师组定)

如果学生在系统中修习了《一级学科经典文献》和《专业经典文献》课程,那么中期考核学院可不再安排笔试,只进行面试即可。

博士生如果不能如期参加当年的中期考核,需在考核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及所在部门的研究生培养指导小组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部备案后,方可延期一年参加考核。未经批准不按期参加中期考核者按考核不通过处理。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笔试内容和面试内容:

 1、笔试内容: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法学一级学科经典文献、侦查学专业经典文献

 2、面试内容:博士生的论文发表、研究报告撰写、未来研究设想及参与导师的科研情况、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

四、等级评定

评定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

等级评定标准:

1、优秀:笔试成绩90分及以上,面试成绩90分及以上。

2、合格:笔试成绩60--89分,面试成绩60--89分。

3、不合格:笔试成绩60分以下,面试成绩60分以下。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六、考核处理意见

1、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可根据考核小组意见,继续进行后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并在适当时候进入论文开题阶段。对于没有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生,由侦查学专业导师组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2、一次考核不通过者,按下列原则处理:

1)第一次考核未通过者,可以在半年后申请重新考核一次,届时只需直接接受侦查学专业导师组的考核,若重新考核仍未通过者,按下面第二条执行。

2)对于普招博士生,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及培养小组同意,学院领导审批,报学校研究生院批准后,作退学处理。

3、两次考核不通过者,按下列原则处理:

1)对于普招博士生,按学籍管理规定,作退学处理。

2)对于应退学的博士生,按已有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研究生部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生源所在地。

七、考核复议

若博士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考核结果公布的一周之内,向学校研究生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刑事司法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复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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