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教学改革之“实务专家进课堂”第一讲开课
发布人:邓翠平  发布时间:2018-04-16   浏览次数:10

新闻网讯(学生记者吕文心)4月10日下午16时,文澜109教室,刑事司法学院董邦俊教授的经济犯罪侦查课堂迎来了教学改革之“实务专家进课堂”的第一讲。此次受邀的主讲人是浙江金华浦江检察院检察长李良才。参与此次特殊课堂的还有主讲教师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董邦俊教授和15、16级侦查专业的同学。此次课堂由实务专家、授课教师和学生共同组成,力求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深度结合,构建多维合一的教学研究模式。

(李良才检察长结合典型案件进行深入讲解)

  

本次讲座的主题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看待并解决经济犯罪中的疑难案件。李良才检察长曾任检察长和法官,司法经验丰富,实务见解独到。他抛出的第一个问题便是:“如何认定一个经济行为是正常的经济交往还是诈骗?”结合亲自处理过的典型案件,李检察长指出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关键。例如,犯罪嫌疑人以“高进低出”的方式获得大笔资金后,若将这笔钱用来个人享乐,则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犯罪;若行为人将钱款用来偿还客户的债务,则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犯罪。

在明确“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重要判断依据之后,李检察长继续追问:“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分析三起真实案例,李检察长强调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对认定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状态尤为重要。并对各种经济犯罪证据的收集与审查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在经济犯罪侦办中,侦查人员要注意收集行为人实施诈骗的手段和相应证据。并结合合同诈骗、贷款诈骗等具体案件探讨如何收集证据。然后,他从大学生主体出发,若大学生不慎成为被诈骗的对象,要有证据意识,积极收集被诈骗的证据,为后续维护自身权利和帮助侦查机关破案打好基础。针对实务专家的讲述,学生也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然后,刑事司法学院董邦俊教授对相关观点发表自己的意见。



李检察长近两个小时的讲述将理论与实践紧密联系,生动形象,鞭辟入里。在随后的互动环节同学们纷纷发言,踊跃提问。李检结合自身的求学经历及在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经验热情地一一解答,可谓字字掷地有声,句句发自肺腑,同学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最后,董邦俊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董教授指出,首先感谢李检察长莅临课堂,是教学改革的重要一步,让实务专家与同学们零距离接触。李检聚焦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通过真实的案例丰富了同学们的理论框架,填补了在校学生实践经验的空白。此外,同学们应当从李检察长身上学习成功的经验与智慧,要拥有属于自己的理想,并为之披荆斩棘,努力奋斗。只要目标明确,坚持不懈,相信每一位同学都可以迎来属于自己的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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