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卓张鹏  发布时间:2018-09-28   浏览次数:2223

年级

根据学校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及相关文件要求,学院将于近期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项目及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在校普通本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二年级(含)

以上在校普通本科生

(二)校设奖学金: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在校普通本科生

(三)外设奖学金:分别为宏信奖学金、仲利国际奖学金、紫光励学金、中行奖学金、华为奖学金、梧桐树奖学金、梧桐树励志奖学金,对象详情参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2018学年社会类奖学金一览表》(附件一)。

二、评选条件及名额

(一)评选条件:详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中南大学字〔2017〕20 号)文件(附件)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2018学年社会类奖学金一览表》(附件)。

(二)名额:详见《刑事司法学院2017-2018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三)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 09月27日—10月12日学生登录网上事务大厅录入奖项(成果)与班级认定

(梧桐树奖学金、梧桐树励志奖学金除外)

2. 10月13日—10月16日个人申报奖学金类别

3. 10月17日—10月25日学院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未按时间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四。

四、评审原则

(一)各年级应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确保整个评选过程公正、公平、公开。其中加分项均需提供正规奖状/证书证明,校级及以上奖状/证书的级别认定以落款公章为准(如湖北省教育厅、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院级奖项的认定以附件(五)中列出的活动为准。各类社会组织、协会等颁发的奖项不予认证

(二)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各项社会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方式

(一)国家奖学金:系统导出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签字盖章后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平均成绩排名位居年级前10% 至30% 的,随审批表一同报送;排名位居年级前10%的,无需报送)。

注:各年级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报表格填写要求(详见附件),填写《申请审批表》。

(二)梧桐树奖学金、梧桐树励志奖学金:《梧桐树奖学金、梧桐树励志奖学金2018申请表》(见附件)、两篇论文、两封师长推荐信,以上材料请按顺序左上侧装订,申请材料不全者将不予受理

(三)系统导出的《2017-2018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汇总表》及各年级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结果等情况),打印、签字盖章后报送。

请各年级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于10月17日前其它奖学金相关材料于10月23日前汇总至文治楼111(梧桐树奖学金申报汇总表电子版OA同步发送)。

注:各类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无需上交,在评审完成后,由年级直接返还至学生本人。

联系方式:88386931

  

刑事司法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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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xlsx

附件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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