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走中南】MINI课堂新学期开讲
发布人:彭倩  发布时间:2019-03-19   浏览次数:12

(学生记者:张媛媛)秉论法察同异,欲辩理正是非。我院研会于314日晚7点开展了本学期【刑走中南】MINI课堂第一讲,本次活动以 “共同犯罪中的对象错误”为主题,2018级刑法学硕士生王子睿担任主持,我院刑法学、治安学和侦查学研究生参与本次讨论。

首先,治安学伍绍歌为我们详细梳理了案例经过,案情为张某教唆A强奸B却使张某自己被强奸。然后,伍绍歌从犯罪意图的最终实现与强奸结果实际发生的角度展开分析。他认为,被指使的A应当成立强奸罪既遂,而幕后指使者张某成立强奸罪的教唆犯。

刑法学魏书豪表达了不同看法。他认为,A所欲实施强奸的对象与张某所指使的对象实际发生偏差,由于存在对象错误,张某理应成立强奸未遂。

紧接着,在场同学纷纷发表了自己对行为人张某定罪与量刑的意见。有同学提出,虽然张某作为共犯符合强奸未遂的构成要件,但最终张某自食其果,因而刑罚可以不必予以追究。有同学则立足于规范保护目的,主张张某教唆他人实施强奸的行为在强奸罪的规范保护目的之内,理应对张某予以刑法规制。大家你一言我一语,纷纷阐述自己的观点,将活动气氛推至高潮。

最后,主持人王子睿表示,张某与A作为共同犯罪的主体,皆存在事实认识错误,A属于对象认识错误,而张某则属于打击错误,其二者的刑事责任认定不仅存在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的学说争议,而且不同的价值取向也会引导不同的案件判定。因此,采取何种观点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理论支撑。


据悉,【刑走中南】MINI课堂是我院研究生会结合我院专业特色,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供的广阔的学术交流平台,活动主要有案例讨论、小组分析、小组展示等多种形式,同学们将根据自己的兴趣自由选择。本次活动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借助MINI课堂的平台,不仅有助于我们开展学术上的交流与探讨,而且有助于提高实际案例的分析能力,让我们将法学理论与实践更好地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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