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学院“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推选选拔活动
发布人:卓张鹏  发布时间:2019-04-19   浏览次数:558

根据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做好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院团委决定开展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推选选拔活动,通知如下:

  1. 截止时间

    201942022

    (二)推荐对象

    全院全日制注册的中国籍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

    ()推荐标准

    1.全省优秀共青团员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共青团员。

    2)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

    3)道德品行优秀、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4)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成绩在班级前30%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最近一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近五年获得过校级奖项或表彰。获得校级以上奖项获表彰者优先推荐。

    5)遵规守纪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2019430日),2016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2.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团支部及所属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3)班子建设好。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明显,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近三年以团支部名义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如全国、省级活力团支部)。

    (四)报送要求

    各同学和团支部填写附件中全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和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表,电子版发至院团委何一帆(邮箱:2687137720@qq.com),纸质版报至何一帆处。

    刑事司法学院分团委

    2019418

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doc

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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