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学院2018级专业分流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人:匡华  发布时间:2019-09-24   浏览次数:1003


为了稳步推进学院专业(类)招生与培养改革,持续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适应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类)招生与培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按专业类招生的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流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向阳 李宏

副组长:董邦俊 万里雪 童德华

成员:各系正、副主任,教学秘书

学院领导小组负责审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确定专业计划班制规模、计划人数以及审定最终专业分流方案;

负责指导和实施专业分流工作,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宣讲大类招生涵盖专业的特色与优势、专业分流方案、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志愿、汇总学生填报志愿、统计绩点总积分、对学生德操行进行评定、提出各专业预录取学生名单、收集与汇总相关材料,决策处理专业分流中可能出现的成绩异议及相关问题等。

二、专业分流原则

1.专业发展原则。学院根据专业发展定位、培养要求、教学资源和社会需求,合理设置专业培养规模,确定专业分流计划。

2.个人意愿原则。学院在学生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综合表现与个性化发展需求等进行专业分流。

3.“三公”原则。学院及时面向学生公布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和分流结果等,确保专业分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分流对象和依据

1.分流专业(方向)。学院根据招生当年对外公布的专业类所属本科专业进行专业(方向)分流。学院对公安学类大类专业进细分: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学;法学(刑事司法方向)与法学院协商进行志愿填报。

2.分流计划。专业(方向)分流当年,学院根据专业类所属本科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专业发展情况,拟定各专业(方向)的分流计划,上报学校审批并公布。学校审批计划时,可参照分流志愿调研结果,对分流计划进行适当调整。2018级公安学类本科生共计206人,期中侦查学(职务犯罪侦查)126人(42*3)、治安学(40人)、边防管理(40人)三个专业;法学(刑事司法方向)(100人)。

刑事司法学院2019年专业分流名额分配

公安学

 

专业

计划分流人数

 侦查学(职侦)

126

治安学

40

边防管理

40

法学

刑事司法

100

 

 

 

少数民族学生其专业分流计划数按实际人数单列,并按比例分配到各专业。

3.学生志愿。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在专业类所属本科专业(方向)内,填报分流志愿。每人每次填报不得超过2个专业,形成专业志愿序列。

如果学生所选志愿数小于或等于专业班级人数限额,则直接确定选择该志愿的学生就读所选专业。

如果学生所选志愿数大于专业班级人数限额,则按照考试核成绩排序,学院根据学生所报志愿和成绩排名综合确定学生就读专业。

四、进度安排

1. 制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时间:新生入学前。

2.实施专业分流工作时间:专业分流工作在专业类培养的第三学期内完成。第 1—4 周,学院做好专业分流的前期工作,工作任务包括:宣传发动、接受咨询、上报专业接收计划等;第 5—6 周,组织专业分流志愿调研并公布各专业接受计划;第 7—9 周,学生选择专业(专业方向),学院同时受理特殊人才的专业分流志愿申请;第 10—12 周,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

3.专业教育时间:学生修业的第四学期开始。学生专业分流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专业(方向) 。

五、考核内容与考核方式

综合考核。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的主要依据是学生专业分流前按照专业类培养方案所修课程的学业成绩,学业成绩即第一学年加权平均成绩。

第一学年加权平均成绩为第一学年所修全部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以教务系统的计算结果为准)。

第一学年课程初次考试有缓考的,以缓考成绩为准;第一学年课程有重修情况的,以初次考试成绩为准。各项成绩的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特别申请。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经本人申请,

培养单位组织专家面试并审核同意后可优先选择专业(方向)

1.确有专长(须提供论文、学术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进入该专业教育后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

2.专业分流前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的;

3.符合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

经过特别申请通道优先选择专业(方向)的学生比例不得超过专业分流计划数的 3%。

    六、工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当年度学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和相关专业的接受计划控制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一轮(及以上)专业分流程序。

(二)学院首先根据学生加权平均成绩高低排序,再按照填报的2个专业志愿顺序,在相关专业接受计划控制数内,依次确定分流专业。若学生所填报的2个专业志愿中,依序有一个满足条件,则该生专业分流成功。如果其中一个专业接受计划控制数已满,则本专业类别其他学生自动分流至另一个专业,学生应服从专业分流流程的规定。分流流程依次如上,直至本专业类所有学生分流完毕,后一轮学生必须服从调剂。

(三)学生如果受到学校处分,在处分期的,取消其正常的成绩排序,放入专业类别末尾;若有多名学生如果受到学校处分,在处分期的,按成绩高低排序进行专业分流。

七、附则

 学院严格按照学院分流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逾期申报或者不申报者,视为放弃选择权,由学院统一调配。目前已办理休学、降级的学生,不参与分流,保留在原专业就读。

学生专业分流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个别特殊情况。对个别有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适合修读特定专业的学生,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专业分流时由学院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研究酌情考虑。

其他未尽事宜由刑事司法学院大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刑事司法学院

                            2019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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