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司学院2020年下研究生(含硕博)毕业资格审查(含提前及延期毕业)、学位论文评审等工作通知
发布人:吕兰  发布时间:2020-07-19   浏览次数:1446

为做好2020年下半年拟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核等工作,根据学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8〕13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8〕14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8〕15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实施办法》(中南大研字〔2015〕32号)等文件精神,凡拟在2020年下半年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留学生,申请提毕业学生),请完成如下步骤:

 

一、毕业资格相关工作

(一)毕业资格审查

1、根据学校规定,硕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修满规定学分,毕业(学位)论文经导师审定后,方可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请各位同学自行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端(师生端)检查,自己目前已修学分,包括总学分和必修学分是否均已达到培养计划应修最低学分的要求,否则不能申请毕业。

2、根据学校规定,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除满足以上毕业条件外,同时需达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第九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相应的学术科研要求。

3、毕业学生未达到以上第1点和第2点要求,需填写承诺书(附件6)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等学位论文审核环节。

 

(二)毕业资格材料提交要求

1. 培养计划表 纸质版(1份)

  2017级以前的研究生继续延用手工填报的个人培养计划表相关表格下载地址:http://yjsy.zuel.edu.cn/2018/0426/c3403a189990/page.htm手工培养计划表统一A3纸正反打印装订成册,注意非A4,填写注意事项如下:

a) 此表首页方框“说明”第2点:本计划表应于入学后三个月内完成。举例,对于2013级学生,此表首页填表日期请从2013年9月20日到11月30日任取一天为填表日期,请注意表格中导师签名、导师组长签名、主管院长等签名时间都应在此时间段内并注意时间先后的逻辑关系。2014级学生日期从2014年9月20到11月30日任取一天,以此类推。

b) 第五项: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记载表 不填

c) 第七项:导师意见的签字一定由导师亲自签署,否则不能取得答辩资格。导师组意见、学院意见不填,由学院统一填写。

 

 2017级研究生开始启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个人培养计划表,请各位研究生自行登录师生端系统打印,并完成导师签字工作。导师签字时间应为学生入学三个月内某一天,导师组长签名、主管院长等签名和时间不填,由学院统一填写。

 

2.校研究生院自助终端打印的带学校公章的成绩单纸质版2份

除自助终端可打印外,学生可搜索学校研究生院微信公众号,按照上面提供的成绩单下载方式,申请下载在读期间成绩单. 1份将放入学位档案袋,1份将放入学籍档案袋。

 

3.博士研究生需要另外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附件2)

2)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8〕13号)第九条中的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期刊复印只需复印自己那篇文章,书刊需要封面、版权页和目录)

3)拟毕业学生如未达到以上第一条第1点和第2点要求,需填写承诺书(附件6)。

博士研究生于2020年9月2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以个人为单位交于文治楼204办公室。其中材料1、3需同时提交电子版至邮箱: 834982679@qq.com

 

 

 (三)提前毕业资格审查

研究生毕业资格达到上述文件规定的提前毕业条件要求,可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附件4),将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于2020年9月2日前交于文治楼204办公室。


(四)延期手续办理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三年、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六年须填写延期申请表(附件5),将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交于文治楼204办公室,延期申请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

 

二、学位论文相关工作

(一)答辩前毕业论文重复率检测工作

2019年起,中国知网向我校所有博士、硕士毕业生免费提供一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机会。请各位拟在2020年下半年申请毕业的学生在2020年8月30日前将经导师同意定稿的论文PDF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 834982679@qq.com . 刑事司法学院将于2020年9月02日前集中完成送审前学位论文的自检工作, 并将检测结果发给学生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均不得超过15%。其中,答辩前论文检测:15%≤论文复制比<30%的,可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需再次进行检测,若仍超过15%,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半年申请答辩;30%≤论文复制比<5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半年申请答辩;论文复制比≥5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一年申请答辩。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于结果下发的3日内,由个人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经导师、导师组和培养单位审核后,报学位办申请复检。

 

(二)答辩前学位论文评审工作

   1.双盲评审工作要求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采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进行。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双盲评审,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硕士学位论文以二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为单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取参加盲评。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中南大学位字〔2018〕8号)第十条规定,在当次双盲评审中存在指导学位论文未通过的导师,在下一轮申请学位时所指导的全部研究生学位论文须无条件参加双盲评审。出现以下情形的导师,所指导全部研究生学位论文须参加2020年下半年双盲评审:(1)在2020年上半年出现“双盲评审未通过”学位论文的;(2)在2019年下半年出现“双盲评审未通过”学位论文且指导的研究生未参2020年上半年双盲评审的。

 

   2.需提交的双盲评审材料说明

   自2019年9月起,各类别研究生在提交学位论文检测时直接提交学位论文盲审版本,学位论文及盲审相关材料提交学院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5,逾期提交产生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自行承担,所需提交的材料包含:

 

   a.学位论文盲审版本(电子版,PDF文件格式)学位申请者均须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版本隐匿格式》(附件8)完成学位论文盲审版本。学历教育博士、硕士研究生(双证)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交,不需重命名;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单证)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由各培养单位汇总后提交学位办。论文命名规则为“10520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PDF”(学校代码与学科代码学号之间用下划线“_”号连接;LW是字母,不是论文题目,如10520_081202_100012013120001_LW)。

 

   b.学位论文汇总数据表

   学位论文汇总数据表(附件9)由各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填写,数据表字段说明请见“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评审材料提交命名格式”(附件10)。请于9月15前发送至邮箱:834982679@qq.com



、其他情况说明

)参加双盲评审的博士论文、硕士论文可不再参加同行专家通讯评阅。对于未抽中双盲评审的硕士学位论文,各培养单位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把关,确保论文质量。

)请各培养单位通知全体研究生,并提请全体导师注意:所有学位论文作者在认真学习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基本精神的前提下,按学校《研究生论文撰写规范》(中南大学位字〔2017〕18号)要求(含格式与注释要求)撰写与完善论文。刑法学学科代码:030104/ 侦查学 0301Z2 / 治安学0301Z3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5〕21号)的相关文件精神,鼓励硕士生导师主动推荐所指导的学术硕士学位论文参加双盲评审,以免在申报博导资格时因缺乏硕士学位论文盲评成绩而丧失申报博导资格。



2020年下半年毕业资格审查相关附件.zip2020下半年学位论文检测和评审工作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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