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发布人:匡华  发布时间:2020-08-17   浏览次数:10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经过学生自主报名、资格审查、公示,现结合刑事司法学院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复试方案。

一、工作原则

始坚持“按需招生、综合考虑、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严格确保公正性、公平性、科学性,做到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

二、组织管理

刑事司法学院成立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管理、统筹联络、协调推进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成立以专业老师、辅导员为主要成员的专家组,负责考试考核工作。

三、复试时间和形式

1.笔试:2020年818日上午9:00-10:30。

2.面试:2020年8月19上午9:00-12:00 

四、审核原则

1.重点审核学生报名材料,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2.综合考虑学生的笔试与面试成绩,兼顾学习意愿、学科特点。

五、相关要求

1.学生需要在线考试,准备好手机,笔试、面试使用腾讯会议(笔试腾讯会议号:255 553 262)进行,需两个机位视频。

考生需准备2台手机,选择固定机位进行拍摄,使用手机支架或能稳定固定手机的方式,避免遇到来电、震动等情况,致使手机跌落。

1)主机位要求。主机位手机用于面试时考生与复试专家互动,考生本人正对手机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面部、上半身及双手在画面中清晰可见。

2)辅机位要求。辅机位手机从考生后方成45°拍摄,要保证考生及主机位屏幕被复试专家组清晰看到。

3)网络环境

考生使用4G/5G的手机流量或稳定的WIFI网络完成考试全过程。考生须事先用手机访问www.speedtest.cn网址进行网络测速,上传、下载网速应稳定在5 Mbps以上。如使用WIFI有线网考试,请特别注意网速的情况,避免太多人员共享一个WIFI路由器而导致网络不稳定。

4)复试环境

复试环境相对独立、无干扰,考试期间不得有其他人在场;复试环境光线明亮,确保复试专家能够清楚看见考生。考生可以自行选择考场,但不得在研考机构或其他相关辅导机构提供的场所进行复试。

2.考试结束,需要提交试卷和承诺书到指定邮箱(303074916@qq.com);考生严守考试纪律,如有违反,取消考试资格。

3.考生面试顺序,以学院发布的名单为序。分两组进行,面试第一组腾讯会议号:661 654 752 第二组腾讯会议号:277 854 269

基本程序如下:

1)在第一位考生面试回答问题时,其他考生在候考室等候。

2)专家小组面试教师随机提出1-2个的问题,考生现场回答,可以追问。

3)了解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专业规划,包括图书阅读、就业意向等多个方面。

4)面试结束后,面试老师慎重打分,并汇总签字。

5)面试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要遵守面试规范。不得迟到,不得使用手机,遵循回避原则,考生不得泄露个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等个人信息。

4.考生网上报到

考生按以下流程完成网上报到:

(1)考生按时登录腾讯会议系统进行考试、面试。

(2)考生身份核验。监考坚实进行人脸识别及人证识别比对。

(3)考生完成模拟测试,并按照前述要求提交。

5.考生应于8178:00-22:00完成腾讯会议系统模拟测试。

6.严格过程管理,严守考试纪律和存档要求。

六、注意事项

1)考生须自觉服从学校和学院(中心)的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参加各项复试环节。若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确存在特殊困难,请提前与报考学院联系。考生无故失联造成无法完成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

2)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3)严格按照准考证要求的时间参加考核,考生候考期间应当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查验、管理,遵从考试指令。

4)考试前务必保持手机电量充足,考试期间最好保持充电状态,避免因手机电量不足影响考试。手机需退出除腾讯会议之外的其他应用程序,例如闹钟、QQ、录屏录音、音乐、视频、在线课堂等,避免在考试过程中被干扰。建议考前重启手机,清理内存。

5)考试期间,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中途不得离场;不得手持手机进行考试;不得使用蓝牙耳机或外接耳机;不得接听电话;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不得遮挡面部、耳朵等部位;不得佩戴耳饰、帽子、墨镜、口罩等;不得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或接收其他信息。

6)考生如在考试时因误操作或其他原因退出考试,应尽快回到考试流程,考试倒计时不会因退出考试而暂停。若因网络或信号等原因造成的通信效果不佳或中断等故障时,须第一时间联系招生学院工作人员。

7)特别提醒:根据相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202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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