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0-2021年寒假(春节)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寒假(春节)学生管理和安全教育,现就进一步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及开学时间
2020-2021年寒假放假及开学时间:2021年1月16日(周六)放假,2021年2月28日(周日)报到注册,3月1日(周一)正式上课。
如根据国家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需要调整放假时间,另行通知。未经学校通知,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二、有关工作安排
1.加强学生校纪校规教育。学生完成全部期末考试项目,经学院同意可以离校回家。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均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违反请销假制度者,学院应报送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文明安全离校。请各位同学在假期离校前,请妥善保管好自身财物;并注意用电安全,离开寝室时,请自觉关闭、切断所有电器、电源,并锁好门、关好窗。
3.坚持学生留(离)登记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全体研究生于2021年1月8日前通过网上事务大厅“节假日留(离)校申请表”模块进行留(离)校登记,一人一档,准确掌握学生留(离)校情况。
学校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实行留校学生集中住宿,未安排留校学生宿舍楼栋将实行封闭化管理。(具体楼栋和开始住宿时间等待学校进一步通知)
学校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开展春节留校学生的慰问工作,具体慰问安排另行通知。
4.坚持“非必需不留校”原则,严格落实留校学生审批制度。春节是中华民族重要的传统节日,学校提倡全体同学春节期间都顺利返乡与家人团聚,度过一个喜庆和谐的节假日。
5.落实好寒假安全告知和责任书签订工作。每位学生认真阅读《高等学校寒假安全告知》《高等学校寒假安全温馨提示》并在签收表上签名。各班《高校寒假安全责任告知及安全提示签收表》于2020年1月8日之前提交研办。
6.下学期报到注册时间是2021年2月28日。学生返校后需自行到自助终端机上凭身份证报到注册。各班统计好学生返校情况后,填写《2021年研究生春节返校情况统计报表》(附件),于2021年3月1日上午9:00前报送院研办。
三、妥善安排好假期实习、学习和生活
1.各位研究生加强防护,做好旅途和居家安全,切实把各项防控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在寒假期间开展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关注社会的责任感,自觉抵制迷信、邪教、传销、非法校园贷等活动。
2.注意饮食安全和住、行安全等,注意防火、防盗、防骗、防事故、防传染性疾病等各环节的安全防范意识。
刑事司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
附件1:高等学校寒假安全责任告知及温馨提示.doc
附件2:2021年研究生春节返校情况统计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