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2020年12月修订)
发布人:梅功雪  发布时间:2021-01-08   浏览次数:95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2017 号》,为了做好刑事司法学院推荐和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的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的要求,特制定如下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免工作原则

推免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推荐过程中应对申请学生进行全面考查,既注重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业务能力及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选拔的原则。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查,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以学生历年学习成绩为考察重点,同时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核。

二、推免工作机构

为了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我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各系系主任、教学秘书、学办辅导员等组成。

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和解释学院推免工作细则,确定奖励分计算办法,审核推免生资格,审核推免生考核办法以及监督推免生综合考核。

三、推免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刑事司法学院应届优秀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二学位学生)。

2、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受过处分但已过处分期。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其中:

116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本专业的前30%

注: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Σ(课程成绩 * 学分)/Σ学分

2)三门本专业主干课程(专业必修课)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专业主干课为跨学期课程的,按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大学外语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560分,或雅思≥6.5 分,或托福≥90 分。

 以上(1)、(2)、(3)点的成绩计算中,如有重修情况,以初次考试成绩为准。

 4、确有特殊学术专长者,可不受第三条第三款的限制,按照以下条件和要求进行认定和遴选:

1)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学生须符合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中关于特殊学术专长的认定标准,并经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申请材料、教授亲笔推荐信均应进行公示。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要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示公开。

5、退役大学生推免条件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征兵工作实施办法》(中南大学字〔201915号)执行。

6、母语为非汉语的民族学生(含汉考民),推免资格由学工部和学生所在学院酌情综合评定,经学校少数民族推免生考核小组考核,报校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

 

(二)申报特殊人才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基本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完全符合)

1)英语通过四级;

2)学分绩点不低于2.5

3)主干课每门成绩不低于70分;

4)学年论文在80分以上;

 2、特殊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成果和奖励须为学生所学专业领域内的成果、奖励)

1)在国家3类(含)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国家4类期刊(C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正刊、第一作者)。

2)在教育部(含教育部下属司局、教指委参与的国家级竞赛)组织的全国各类学科竞赛中,获个人二等以上奖励;团体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者、二等奖前两名获得者和三等奖的前一名获得者。

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主持人,且其项目入选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参加学术交流或项目展示。项目内容须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关。

申报特殊人才的学生必须有所在专业三名教授的联名手书推荐信。对以学术论文申报的,学院必须专门安排答辩环节。学院在推荐特殊学术专长人才时必须明确注明其所符合的特殊条件项。最终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三)学院有关成绩和奖励分计算的补充说明

 116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本专业的前30%

 2、课程成绩计算可四舍五入。

 3、奖励分所列每一项奖励计分不得超过两次(篇)。

 4、发表论文的刊物等级认定以学校科研部最新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准。

 5、对于学生发表论文和发明专利加分事宜,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甄别,强调质量,并坚持“学生发表论文与发明专利应与学生所学专业有关”这一加分前提。

  

(四)奖励分计分细则

 

刑事司法学院推免生奖励分计分细则

一、推免生成绩要求

1

16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本专业的前30%

2

三门专业主干课程成绩每门课程不低于80

 

专业主干课1

专业主干课2

专业主干课3

侦查

侦查学(1

侦查学(2

物证技术学

侦查学(1

侦查学(2

讯问学

治安

公安学基础理论

治安秩序管理

治安案件查处

边管

边境管理学

出入境管理学

边防勤务学

司法

法理学

宪法学

刑法学(1

3

大学外语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560分;或雅思≥6.5 分,或托福≥90 分。

4

成绩可四舍五入






















二、奖励分计分标准

序号

类别

级别

分值

备注

1

权威

独撰

20

1、高质量刊物一般指各学校学报;

2、一般刊物:所发表论文内容与专业相关加1分,与专业无关联的加0.5分。

一作、二作、

三作

1086

核心

独撰

10

一作、二作、

三作

753

其他

高质量刊物

2

一般刊物

10.5

2

发明

专利

 

3

1、所有专利需与专业相关;

2、专利申请前需向学院案,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

实用

新型

 

1.5

外观

设计

 

1

3

 

文体竞赛

个人类

一、二、三等奖

1

1、文体竞赛指一般由学校组织,并且是代表学校参加的国家类竞赛(由国家行政机关组织)。

2、文体竞赛奖项的认定必须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

团体类

一、二、三等奖

1

4

学科竞赛

大创

国家级

3

大创、博文杯的加分仅限主持人且已结项。特殊人才按照特殊条件[(二)2.(3]认定。

省级

2

校级

1

博文杯

一、二、三等奖

1

5

各级表彰

国家奖学金

5

国家奖学金,学校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模范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同一年度只能算一项,选取最高一项。

学校一等、二等、三等

210.5

模范团干、优秀学生干部

1

优秀团员

0.5

    6

公益

活动

入伍服兵役

2

 

国际组织

1

一个月以上

其它公益

0.5-1

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酌定

注:

 

1

同类计分均不超过两次,选取分值最高两项

2

综合评定成绩=16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5%+(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奖励总分)*15%

3

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奖励总分最高不得超过25


  

























































四、推免工作流程


(一)学院接受学生的申请,召开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布置本年度的推免工作,审核申报材料,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提出初选名单。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初步入选者及奖励分进行审议。

(二)学院按照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拟推免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和公开场所对学生推免名单和各类材料进行公示,以供学生查阅,接受学生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天。

学生综合评定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综合评定成绩=16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5%+(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奖励总分)*15%

学院根据实际自主确定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项目及奖励分值,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奖励总分最高不得超过25分。

(三)将推免生材料报教务部。上报材料包括:

1.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推免生名单。

2.推免生的相关材料。包括推免生申请与审批表、成绩单、经学院审验的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等。

3.推免生汇总表的纸质及电子文档(申请特殊人才计划的单列)。

五、推荐工作管理与监督

(一)学院严格审核推免生的申报表、成绩单、证明材料等各项推荐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二)学院建立健全回避制度,要求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与推免工作的须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须主动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及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六、推免工作异议及处理

(一)学生对推免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推免名单期间,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刑事司法学院教学办反映。

(二)学院成立审核小组,对于有异议的情况进行审核,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并制定出解决方案。

(三)学院应在推免名单上报教务部之前将最终审议结果告知申请学生。

(四)联系电话:027-88386314

七、附则

如果学校对推免工作规定做出相关调整,学院将做出相应补充解释。


                                刑事司法学院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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