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新时代刑事辩护论坛”在南宁成功举办
发布人:王晓丹  发布时间:2021-03-23   浏览次数:478

为探讨党建如何引领新时代刑事辩护工作,推动刑辩事业和法治的发展,2021321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院与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承办的“党建引领新时代刑事辩护论坛”在广西南宁成功举办。

本次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分为开幕式、主题报告、刑法的修正与刑事辩护的跟进专题研讨、新刑诉法解释与有效辩护专题研讨、闭幕式五大部分。我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姚莉教授,刑事司法学院、刑事辩护研究院院长胡向阳教授,自治区决策咨询委专家、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刘耀龙,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吴宏耀教授,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郭烁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桐辉博士,山东求新刑事律师机构管委会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阚吉峰副主任及50余名专家学者、全国各地律师代表参加了线下论坛,在线实时收看达2000余人次。

党委常委、副校长姚莉教授在论坛开幕式上代表学校和刑事辩护研究院致辞。姚莉教授指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领域。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呼唤刑辩律师发挥重要作用。新时代刑事辩护律师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学史明理,锤炼初心,体悟使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同时,姚莉教授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进行了介绍,着重介绍了该校探索实施涉外律师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项目,鼓励大家响应国家号召,不断提高自身素养,顺应新时代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最后,姚莉教授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论坛分三个单元第一单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耀龙以《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题,介绍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推进新时代依法治国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吴宏耀教授报告的主题是《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吴宏耀教授认为,新时代刑事辩护面临着三重挑战,分别是轻刑化趋势的案源挑战、刑事辩护全覆盖的制度挑战以及大数据应用和智慧司法的技术挑战。

第二单元以“刑法的修正与刑事辩护的跟进”为主题。郭烁教授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学习体会与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未来刑事辩护的影响两方面进行讲解。阚吉峰以《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律师业务的办理与拓展》为题,首先阐述国家政策层面对律师业务的影响。其次介绍了涉众型金融犯罪业务的拓展思路,他认为做好党建工作能够更高效地引领带动业务的拓展。最后,阚吉峰主任介绍了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的办理方法。张宇鹏律师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视角,将涉及药品的罪名进行梳理。龚振中律师重点阐述了有效辩护的方法和内容。

第三单元以“新刑诉法解释与有效辩护”为主题。

我院院长胡向阳教授以《鉴定意见的审查与判断》为题进行重点阐述。胡向阳教授指出,作为刑辩律师应当了解物证是如何检验的,如果刑辩律师不懂鉴定意见则可能处于被动,甚至败诉。由于鉴定意见的生成要经历多个环节,物品、人与技术都是影响鉴定意见准确性的重要因素,故所有的法庭科学证据并非100%准确,这为辩护律师提供了质证的空间。胡向阳教授从鉴定意见形式内容的规范性;检材和样本的客观性、关联性;鉴定方法的科学性;鉴定的依据和标准的科学性;区分鉴定意见的不同性质;能否排除合理怀疑;能否形成证据链;专家证人协助质证等八个方面结合经典案例为大家指明了鉴定意见的质证方向和要点。

此外,朱桐辉副教授对《新刑诉法解释》关于电子证据方面的规定进行点评。高文龙律师认为面对《新刑诉法解释》对辩护权的限制,我们应当依据现有规定,合理运用诉讼策略,实现有效辩护。邱祖芳律师认为,从《新刑诉法解释》中我们发现了新的业务、新的变化,比如专门性问题报告、不作为证据的同步录音录像移送问题等,这些都是刑事辩护工作应该予以关注的问题。毛立新律师指出,专业化仍是刑事辩护的核心,因为司法体系本身就是专业化的。

通过学习交流,大家一致认为,作为律师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史学习教育转化为刑事辩护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力,推动新时代刑辩律师更好地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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