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治化名家讲坛@刑法现代化系列(第十五期) 证券投资被坑那些事儿之场外配资
发布人:刘宇  发布时间:2021-04-10   浏览次数:10

(通讯员:顾彧张珂)202149下午16时18时监察法治化名家讲坛@刑法现代化系列(第十五期)讲座在文澴楼102教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科、东盟刑事法研究中心承办。讲座以证券投资被坑那些事儿之场外配资”为主题,特邀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李文律师主讲华中师范大学罗世龙老师为点评嘉宾,由我院童德华教授主持我校硕博共计30余名师生参与此次讲座。

主持人童德华教授对主讲人李文律师的实务成就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对李文律师来进行分享表示诚挚感谢。

李文律师首先简要介绍了证券投资各个流程的注意点。证券投资包括开户、入金、选股、卖出流程。对于开户,要选择正规公司,通过官方渠道保障资金安全。只有进行场内两融才能得到监管和保护,而场外配资的行为,绕开监管,丧失行政保护,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鉴于我国疫情控制完好,外国多方势力都想进入我国金融市场进行证券投资。李文律师以吴某某案为例,表明股票市场和场外配置导致金融出现巨大波动,国家重拳出击,打击地下钱庄、股市,严厉规制股市黑嘴、非法荐股、场外配资等非法行为,以维护国家安全。

接着,李文律师围绕“场外配资是什么”部分,简要介绍场外配资的概念,场外配资的结构,场外配资的结局。投资者将保证金打到配资方的子账户,并收取管理费和利息,再以数倍保证金配置给其他配置方,其实质就是假平台的操纵模式。操作简单、灵活性高,门栏低的特点导致不少投资者都落入无底深渊。

“为什么不能涉足”部分,李文律师结合实践中的司法判例,向我们展示了场外配资带来的多重法律风险。在民事风险领域,会导致名为资金使用协议、投资顾问协议、股票融资协议、借款协议书,实为场外配资合同无效的后果,而配资合同的无效又会引发一系列盈利归属、亏损承担等四类争议,使民事诉讼周期长,成本高;在行政风险领域,会导致投资者受到行政处罚;在刑事风险领域,则可能侵犯非法经营罪、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等罪名。

最后,在“如何爬出泥潭”部分,李文律师介绍了维权方法,包括对对方信息、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和交易记录进行收集。维权途径可通过民事、行政、刑事多种方法,随后列举了成功的维权案例。

在点评环节,罗世龙老师对本次讲座进行与谈。罗世龙老师认为,该场讲座不仅让我们意识到金融犯罪领域存在的问题过多,同时也对我们进行了普法教育。罗世龙老师还强调,唯有问题意识和理论水平相结合才能更好的处理问题,要注重前置法的研究,将民事、行政、刑事三者结合。


讲座最后,童德华教授再次对李文律师带来的精彩全面专业的讲座表示衷心的感谢。童德华教授认为,不能只在刑法学场域内思考问题,既要在刑法学之内,也要在刑法学之外思考问题。同时也期待李文律师能够再次来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我们带来更加精彩的讲座。

本次讲座为我院学子带来了与证券投资场外配资有关的学术实践前沿知识,在开拓学术视野的同时,也为同学们提供了学术和司法实践研究的新思考、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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