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通过名单暨考试安排
发布人:王晓丹  发布时间:2021-07-09   浏览次数:15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经过学生自主报名、资格审查、公示,现结合刑事司法学院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试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实行以考试成绩和素质能力相结合的考核制选拔录取方式。

2.始终坚持“按需招生、综合考虑、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严格确保公正性、公平性、科学性,做到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

二、组织管理

刑事司法学院成立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管理、统筹联络、协调推进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成立以专业老师、辅导员为主要成员的专家组,负责考试考核工作。

三、考试安排

(一)对按要求提交完整有效报名信息的考生,学院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分通过、不通过。结果详见附件1

(二)考试采用线下笔试+线下面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名单59名同学全部参加笔试考核(未参加笔试者直接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则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末位同分带进)择优确定面试入围名单面试名单将在笔试考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名单,请广大考生当天务必关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官网—学院公告

(三)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1、笔试安排:

考场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泰楼107室

考试时间:2021年7月12日(周一)上午9:00—10:30

(笔试分为刑法学与法学基础相关知识)

2、面试安排:

考场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泰楼107、108室

考试时间:2021年7月13日(周二)上午9:00

(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主要以评委提问为主,每位考生面试作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3、考察内容

(一)刑法学与法学基础相关知识笔试考核(满分100分)

重点考察考生对刑法学与基础法学知识的掌握程度。

(二)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基本程序如下:

(1)在第一位考生面试回答问题时,其他考生在候考室等候。

(2)专家小组面试教师随机提出1-2个的问题,考生现场回答,可以追问重点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心理素质和法学专业素养

(3)了解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专业规划,包括图书阅读、就业意向等多个方面。

(4)面试结束后,面试老师慎重打分,并汇总签字。

(5)面试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要遵守面试规范。不得迟到,不得使用手机,遵循回避原则,考生不得泄露个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等个人信息。

四、考试要求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答,并将试卷按时上交。

保证卷面清晰,答题纸上面左上角标注考生序号,不允许出现个人姓名等信息内容。

2、完成全部题目作答及提交,即可离开考场

3、考生须自觉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参加考试。若参加考试确存在特殊困难,请至少提前6个小时与我院联系。考生无故失联造成无法完成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本次考试过程中如果存在下列行为,将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1、私自录音、录像和录屏,将考试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2、考试期间作弊;

3、答题纸上存在不合理标记。

录取总成绩计算(进入面试考生)

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50%(刑法学知识*30%+法学基础知识*20%)+面试*50%(结构化面试*20%+评委提问回答评分*20%+复试小组综合评价*10%)

思想政治品德、心理健康等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进入面试名单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综合排名, 综合分相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预录取。

、复试违规处理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未尽事宜或其他特殊情况及时与学院工作组或学校招生办沟通。

为确保科学性、规范性和公平性,复试所有环节都要在《刑事司法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复试情况表》中如实记录,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学院将原始材料(试卷、面试记录等)送学校招生办备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2021年7月9日


法学第二学位资格审核名单通过-59人.xlsx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Copyright © 201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