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学院关于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吕兰  发布时间:2021-07-14   浏览次数:709

为做好2021年下半年拟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学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813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814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815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实施办法》(中南大研字〔2015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资格审查

(一)工作要求

1.根据学校规定,硕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修满规定学分,毕业(学位)论文经导师审定后,方可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2.根据学校规定,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除满足以上毕业条件外,同时需达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第九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相应的学术科研要求。

3.拟毕业学生未达到以上第2点和第3点要求,需填写承诺书(附件6)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等学位论文审核环节。

  

(二)材料提交

1.博士研究生需要提交: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附件2)、审查表中所填报的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期刊复印只需复印自己那篇文章,书刊需要封面、版权页和目录)。未达到毕业资格要求者需提交《承诺书》(附件6)。

博士研究生于202197日(周二)前将以上材料签字完毕的纸质版(装文件袋或文件夹并署名)交于文治楼204办公室。

  

三、提前毕业资格审查

研究生毕业资格达到上述文件规定的提前毕业条件要求,可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附件4),将此表(一式三份)附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98日前交于文治楼204办公室。

  

四、延期手续办理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三年、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六年须填写延期申请表(附件5),将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交于研究生院培养办(102办公室),办理延期毕业申请手续,延期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910日。


2021下毕业资格审核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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