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楚刑事司法论坛(第一期) “营商环境法治化背景下的刑事合规制度建设”
发布人:王晓丹  发布时间:2021-11-08   浏览次数:10

(新闻网讯 通讯员王璨 顾彧)2021年11月5日下午一点半至六点,雄楚刑事司法论坛(第一期)在金谷国际酒店武汉厅成功举办。

本次论坛由“雄楚刑事司法论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主办,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东盟刑事法研究中心承办,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协办。

论坛以“营商环境法治化背景下的刑事合规制度建设”为主题,参加会议的代表有100多人,他们有的来自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工商联;有的来自武汉股权交易中心、湖北省融资担保集团等国有企业;还有的来自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和其他多家律师事务所;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警官学院、《江汉论坛》的学者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也参与了本次会议。会议严格按照防疫要求进行,所有入场人员均进行了严格的检查。

会议开幕式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胡向阳教授主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侯振发同志代表学校致辞,侯书记介绍了我校的红色历史及优良的师资和独特的优势,并强调本次论坛的主题“营商环境法治化背景下的刑事合规制度建设”意义深远。

 

一级律师、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中南刑事辩护研究院副院长汪少鹏作为嘉宾代表致辞,他认为企业刑事合规已经成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重要抓手,司法部门和刑事辩护律师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会议随后进入第一单元。该单元由湖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徐辉总队长主持。

 

湖北联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湖北省融资担保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王进力,以“依法治企 合规经营开启融资担保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为主题,分四个方面介绍了持续加强国企合规经营管理的有益的探索和实践:第一,提升全员的法治意识,全面推进法治担保建设。第二,提升全员的合规意识,全面推进合规体系建设。第三,提升全员公共意识,全面推进数据风控建设。第四,提升全员规范意识,全面推进合规文化建设。

 

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方松林主任作结合自己的办案经历,提出了三个问题供参会人员讨论。第一,第三方评估的内容是不明的,根据最高检下达的对第三方评估的指导意见,对企业进行合规建设,进行调查、考察、监督、评估,其中监督的内容如何确定;第二,在评估标准依据不清的情况下应当如何处理;第三,如何保障评估的结果。

 

在本轮与谈环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官文生庭长,对两位报告人的观点进行了点评,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对刑事合规所做的工作,认为正是因为存在评估内容不明、评估依据不明、评估结果的权威性问题等一系列问题,才有进行试点的必要,并提出进行企业合规对于企业走出国门也有重大意义,所以法院与检察院可共同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接着,武汉股权交易中心代表、常年法律顾问陈强,从三方面介绍了武汉交易中心托管交易中心建立合规风控体系的工作情况报告。第一方面是对武汉股权交易中心的介绍,第二方面是武汉股权交易中心依法合规运作,建立公司体系的主要作用,第三方面是关于推进地方区域补偿交易市场的法制建设、加大市场法制教育的工作建议。 

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一部部长、湖北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马力律师从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启动时间三个方面,结合各试点单位的宝贵经验,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在与谈环节,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程光对以上两位发言人的评价作了总结,就司法机关服务优化营销环境的问题提出了两方面内容,一是检察机关未来应当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在新的时代,检察机关需要尝试运用新的方法进行检查监督。


 

之后,湖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长武阳副总队长向大家介绍了关于公安机关加强警检司法衔接的几个问题,包括当前在工作实践当中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刑事司法衔接当中存在的问题和关于管辖争议案件的移送程序问题。

湖北立丰律师高级合伙人、主任刘勋律师发表了以“刑事合规监管人与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比较”为题的报告,比较了刑事合规监管人与破产在制度形成上的四个相同点和两个不同点。

 

在与谈中,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文律师主任对以上二位报告人的发言作了点评,指出存在相关刑事诉讼概念的理解问题、并案处理问题、指定管辖问题、社会危害性问题、新型案件报捕问题、集中起诉问题等检警关系问题,并提出了两项解决方案,即加强争议解决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单元的报告人、与谈人发言结束后,主持人湖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徐辉对大家的发言作了总结,并提议开展互动环节。在互动环节,童德华教授作了简短的发言,提出了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刑事合规涉及到的机关应当有哪些,二是刑事合规如何在中国实践,三是如何参与合规计划,并对这三个问题作了深入分析。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钟宇晴对就监管人在企业合规的流程当中处于地位以及评估的运用问题请教了方松林主任,方松林主任对这些问题一一作了回应,对于其中值得商榷之处希望与钟博士共同探讨。


论坛第二单元的主持人为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雷刚。


湖北立丰律师所陈亮律师作为题为“企业形式合规计划的审查和评估”的报告,谈到了合规计划只有具备可行性、有效性、全面性等条件才是好的合规计划。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赵慧主任在发言中提出了第三个问题,及企业合规的成本问题、对企业的制度激励问题以及企业合规的有效性问题,并对三个问题发表了个人看法。

 

武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赵俊新教授对以上两位报告人的发言作了总结与点评,提出刑事合规利国利民,值得多方面进行研究。他还介绍了雄楚刑事司法论坛的起源,提出该论坛是湖北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学界的交流平台,希望湖北省企业家也加入进来得到培养。主持人雷刚律师对陈亮律师、赵慧主任、赵俊新教授的发言结合自身工作经历作了精彩点评。


 

接着,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李世军主任进行报告,他首先从积极层面、消极层面、外部激励机制介绍了企业合规的概念,接着从三个方面汇报检察机关的企业合规改革的情况:一是检察机关搞企业合规改革的原因;二是涉案企业合规检查改革的整体情况;三是改革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江汉论坛》编辑李涛研究员谈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湖北省营商环境建设的基本情况,二是对湖北省的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几点看法,三是刑事合规和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关系。

 

在与谈环节,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李雪君检察官结合几位报告人的发言对法治情怀、责任担当、理念落实三个词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她指出,应当吸收第一批省份的成果,改理念、扩充思路、营造好的氛围。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罗世龙律师发言的主题为“企业合规从宽的法理根据”,从问题的提出、事前企业合规从宽的法理根据、事后企业合规从宽的法理根据进行介绍,重点阐释了企业合规(事前刑事合规)到底能不能够实现的问题,并介绍了与处罚单位犯罪依据相关的三种代表性观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博士生王一冰以“论刑事合规的理论基础与本土化建构”为题目,介绍了问题的提出、刑事合规制度的规范研究、刑事合规本土引入的现实基础和刑事合规制度的本土化构建四部分内容。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何荣功教授对以上两位报告人的发言进行了点评,并提出了刑事合规的未来之路。第一,不能只让检察机关承担该项任务,而应当将其作为一个社会问题、法治问题让政府、企业的主管机关去解决,避免角色错位。第二,要避免形式主义。第三,要重视从个案合规走向制度合规。第四,要避免放纵犯罪。雷刚律师对本单元的报告人、与谈人所作发言一一进行了点评,最后进入了互动环节。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汪群对于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启动提出了问题,李世军主任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回答,他指出刑事合规在时间上,其考察期限会受到诉讼期限的限制,在启动方式上可以通过公安移送和检察院主动开展这两种方式来启动刑事合规。童德华教授结合报告,认为将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剥离开来并不符合企业刑事合规的走向,建立企业合规,既要保护企业,又要保护企业家,要从行为无价值论上去解释企业刑事合规的理论依据。

赵慧主任作为主持人主持了闭幕式。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洪浩对本次论坛作了学术总结,他用“群贤毕至,老少咸聚,思想聚焦,观点鲜明,组织有方,服务到位,开坛有益,形成实效”总结了本次论坛,认为刑事合规制度的建立具有时代性、实践性、建设性和发展性,体现了湖北法律人自发来为中国法治建设的一种担当和法治情怀。最后,他对论坛未来的发展提出了展望,希望将该论坛打造成为一个永久的品牌,为未来的子孙后代创造更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本次论坛不仅是对企业刑事合规建设树立了湖北样本,也对整个中国的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建设起到了引领和发展的作用,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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