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3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 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完善刑事技术相关配套制度,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于7月17日至19日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了“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刑事技术专题研讨会”。
我院副院长胡向阳教授作为公安部刑侦局的特邀专家,出席了此次重要的会议,并就“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刑事技术工作的影响、刑事技术人员(尤其是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及现场勘验与鉴定工作分离等问题在大会上作了主题发言。胡向阳教授的发言从分析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条入手,参照国外相关法条精神和典型案例,紧密联系我国刑事技术工作的现状,结合自己多年从事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经验,分析深刻、说理透彻、切实可行,获得了与会专家学者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