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学院2018-2019年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通知

时间:2019-09-17浏览:372

(一)评选对象:

刑事司法学院161718级全体班级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1. 思想上积极上进,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发表不当言论。

  2. 学习态度端正,恶意旷课、迟到、早退记录无考试舞弊记录

  3. 遵纪守法,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无处分记录,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 工作认真负责、未出现工作失误,积极组织班上同学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能认真听取其他同学对班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独断专权。

  5. 积极协助辅导员、任课老师组织好本班各项活动,在学校和学院活动中获得成绩。


(三)评选时间:

自主申报:2019911日至2019917,提交申请表至辅导员处

评选公示:2019918日至2019920


(四)评选名额

每个班级不超过6



刑事司法学院本科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911

附件:刑事司法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