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司学院2022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实施细则2022.4
发布人:吕兰  发布时间:2022-04-21   浏览次数:10

 

 

根据教育部系列文件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学位字〔20221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为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为副组长,各学科组长为成员的研究生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学位论文的撰写质量及评审方面的管理工作。

二、送审条件

我院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可提出学位论文送审申请:

(一)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完成并满足毕业环节相关要求;

(二)学位论文通过预答辩、答辩前文字复制比审查和格式规范性审查;

(三)经导师、导师组初审,同意送审。

三、评审方式

(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采用双盲评审。

1.随机抽查双盲评审按二级学科不低于 30%的比例随机抽取。

2.重点抽查双盲评审对象主要为新专业、新导师的第一批和第二批拟授予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受过纪律处分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当年度毕业研究生人数达到 6人及以上的导师指导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上一年度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质量问题的导师指导的全部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复制比超过 15%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超过基本学制的硕士研究生等。未被学位办抽查双盲评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由分委员会另行组织评审,校外评审专家原则上应来自“双一流”建设高校。

(一)各学科负责对博士论文进行初审。在双盲评审前,委托至少2名与申请人学科方向相同或相近的校内正高职称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开展初评,提出修改意见和送审意见,然后送研究生办公室提交送审。参评论文的指导教师可以提出应回避评阅本人本次所指导学位论文的专家名单。

(二)各学科负责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初审。在双盲评审前,委托2名与申请人学科方向相同或相近的正高职称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开展初评,提出修改意见和送审意见。在双盲评审前,参评论文的指导教师可以提出应回避评阅本人本次所指导学位论文的专家名单(限2人以内)。

(三)按照涉密程序办理了相关手续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的涉密学位论文的评审应遵循学校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相关规定。

三、评审结论处理

(一)根据专家评阅书中的论文评审得分(以下简称“S”),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论分为ABCD四档。其中:A档(S≥85分);B档(70分≤S85分);C档(60分≤S70分);D档(S60分)。

(二)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结论的使用规定如下:

1.首次送3个专家,若评审结果均为B档及以上,为双盲评审通过,可以参加此次论文答辩。

2.若评审结果中有1份及以上为C档且未出现D档的,由校级指导组专家根据双盲评审专家意见对该学位论文的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做出“双盲评审通过,同意进行一定修改并经导师、导师组审核后参加此次答辩”或“与博士学位论文要求有一定差距,需修改后复审”或“与博士学位论文要求有较大差距,不能参加此次答辩”的结论。

3.若评审结果中有1份为D档,原则上须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推迟至少半年再申请答辩。若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对部分评审专家的结论因学术分歧等特殊原因存在较大异议的,学位申请人可申请复审,需在盲评结果公布一周内书面详细陈述申请复审的理由,经导师、导师组、学院分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至校级指导组,由校级指导组专家根据双盲评审专家意见对该学位论文的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做出“与博士学位论文要求有一定差距,需修改后复审”或“与博士学位论文要求有较大差距,不能参加此次答辩”的结论。

4.对于校级指导组专家做出“与博士学位论文要求有一定差距,需修改后重新复审”结论的学位论文,申请者需要对论文做出实质性修改,再次通过答辩前文字复制比审查和格式规范性审查,并经导师、导师组审核通过,报分委员会备案后参加由学位办组织的复审。复审再送2个专家,评审意见均在B档及以上为复审通过,可参加此次论文答辩,否则为复审未通过,推迟半年再申请答辩。

5.若评审结果中有2份及以上为D档,则推迟至少一年再申请答辩。

(三)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结论的使用规定如下:

1.首次送3个专家,若评审结果均为B档及以上,为双盲评审通过,可以参加此次论文答辩。

2.若评审结果中有1份及以上为C档且未出现D档的,由院级指导组专家根据双盲评审专家意见对该学位论文的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做出“双盲评审通过,同意进行一定修改并经导师、导师组审核后参加此次答辩”或“与硕士学位论文要求有一定差距,需修改后复审”或“与硕士学位论文要求有较大差距,不能参加此次答辩”的结论。

若有2份专家评审结果为C且平均分小于70分的,或有3份专家评审结果为C且平均分不小于65的,评定结果为“与硕士学位论文要求有一定差距,需修改后复审”。

3份专家评审结果为C且平均分小于65的,评定结果为“与硕士学位论文要求有较大差距,不能参加此次答辩”。

少骨和士兵计划生有3份专家评审结果为C且平均分小于65的,评定结果为“与硕士学位论文要求有一定差距,需修改后复审”。

3.若评审结果中有1份为D档,原则上须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推迟至少半年再申请答辩。若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对部分评审专家的结论因学术分歧等特殊原因存在较大异议的,学位申请人可以申请复审,需在盲评结果公布一周内书面详细陈述申请复审的理由,经导师、导师组审核后提交至院级指导组,由院级指导组专家根据双盲评审专家意见对该学位论文的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做出“与硕士学位论文要求有一定差距,需修改后复审”或“与硕士学位论文要求有较大差距,不能参加此次答辩”的结论。

若另外2个评审结果平均分不小于75分,或评审结果分差超过40分且另外2个评审结果均为BB以上的,评定为“与硕士学位论文要求有一定差距,需修改后复审”。

4.对于院级指导组专家做出“与硕士学位论文要求有一定差距,需修改后重新复审”结论的学位论文,申请者需要对论文做出实质性修改,再次通过答辩前文字复制比审查和格式规范性审查,并经导师、导师组审核通过,报分委员会备案后,由学院在“论文质量监测平台”上安排复审。复审再送2个专家,评审意见均在B档及以上为复审通过,可参加此次论文答辩,否则为复审未通过,推迟半年再申请答辩。

5.若评审结果中有2份及以上为D档,则推迟至少一年再申请答辩。

(四)评审通过结论有效期为半年。学位论文评审通过后半年内若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其所有已通过的评审意见不予认可,申请学位时学位论文须重新进行评审。

(五)学位论文盲审通过情况将纳入学院年终考核。对当次学位论文盲审未通过的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将在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上进行通报。

 

刑事司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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