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安超)2023年5月10日,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董邦俊教授应湖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邀请为全省经侦干警讲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的经济犯罪侦查法治化》。此次讲座是湖北公安经侦为深化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经济犯罪侦查质效而开展的培训中的重要一课,由湖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主办,湖北警官学院承办,来自全省各地一百余名经侦干警参加。
讲座伊始,董邦俊教授阐释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侦查法治化之重要指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时作出的这一重要论断,为公安机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董邦俊教授重点讲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经济犯罪侦查的内在要求,包括三个方面: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经济犯罪侦查法治化的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大为经济犯罪侦查法治化擘画了新未来。
接着董邦俊教授全面分析经济犯罪侦查面临的“顽瘴痼疾”,结合省公安经侦办案中的具体实践情况,聚焦公安执法方面存在的“有警不处”“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久挂不决”等四类顽瘴痼疾,并对公安厅发布的“红黑榜”典型经侦案例进行全面分析,指出经济案件侦查中在程序和实体方面存在的不足。董邦俊教授剖析经济犯罪侦查法治化的内涵、功能及其构成,指出经济犯罪侦查法治化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要求,有助于落实让每一个人民群众在具体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理念目标。
经济犯罪侦查法治化不仅仅是一种理念、制度的要求,更要落实在具体的侦查行为中。董邦俊教授对经济犯罪侦查法治化的实践进行了深入讲解:首先要规范经济犯罪侦查立案工作,他结合具体的案件和立法展开分析,剖析其中的问题,提出了可操作的建议,如骗取贷款与贷款诈骗的区别及立案标准,立案和不立案应如何判断。其次,如何规范侦查取证,既要坚定不移治理“挂案”,也要规范各个具体的侦查行为。再次,经济犯罪侦查中强制措施的规范适用和涉案财物的科学处置问题。通过讲述,董邦俊教授让经侦干警们明确了经济犯罪侦查从立案到移送起诉过程中如何更好地执行刑事法律,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
最后,董邦俊教授对经济犯罪侦查协作以及经济犯罪侦查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突出强调,阐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侦查若干规定》的具体责任规定,强调经侦干警要履职明责,奉行法治。
此外,董邦俊教授结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动态和国际形势,呼吁大家认真领会、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法治建设保驾护航,再立新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领导做总结致辞,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审核人:张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