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学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2026年1月修订)

发布者:吕润萍发布时间:2026-01-21浏览次数:152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南大教字〔2024〕16 号),为做好刑事司法学院推荐和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的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的要求,特制定以下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免工作原则

推免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推荐过程中应对申请学生进行全面考查,既注重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业务能力及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选拔的原则。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查,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以学生历年学习成绩为考察重点,同时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核。

二、推免工作机构

为了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我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副院长、教师代表、教学秘书、辅导员等组成。

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和解释学院推免工作细则,确定奖励分计算办法,审核推免生资格,审核推免生考核办法以及监督推免生综合考核。

三、推免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刑事司法学院应届优秀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二学位学生)。

2、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受过处分但已过处分期。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其中:

1)1—6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本专业的前50%。

注: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Σ(课程成绩 * 学分)/Σ学分

2)三门本专业主干课程(专业必修课)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专业主干课、数学类基础课程为跨学期课程的,按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大学外语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560分,或雅思≥6.5 分,或托福≥90 分。

4)推免条件执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南大教字〔2024〕16 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且所学专业培养方案中大类平台必修课及专业方向必修课须在前六学期修读完毕。

以上(1)、(2)、(3)4)点的成绩计算中,如有重修情况,以初次考试成绩为准。

4、学校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不专门组织遴选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学院根据学院制定的奖励分实施办法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依据学生综合评定成绩进行遴选。

注:学生综合评定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综合评定成绩=(1—6 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5%+各类奖励总分*15%

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特殊学术专长、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同一项目在同一赛事不同阶段获奖,不累计加分学院各类奖励总分最高不得超过25分。但以下情况所获奖励加分可以累计计入奖励总分:

1)退役大学生表现优异者,经人民武装部推荐,可按圆满履行兵役义务和立功受奖等分级予以奖励加分,最高可获奖励加分40分,细则由人民武装部制定(见附件:一)。

2)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A类学科竞赛获奖者最高可获奖励加分30分,作品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并做专题发言的,作者或负责人奖励 25 分,细则由团委制定

(见附件二)。

5、特殊学术专长纳入综合评定体系,且按照以下条件和要求进行认定和遴选后方可获得加分:

1)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以学校科研成果认定目录为准)上以独立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学生须符合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中关于特殊学术专长的认定标准,并经三名本校相关专业教授或者副教授联名推荐,学生申请材料、教授亲笔推荐信均应进行公示。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将全程录音录像,并将答辩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开。

6、为鼓励我院学生响应国家号召征兵入伍,学院对于本科生应征入伍服兵役且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视情况单列指标予以推免。

(二)学院有关成绩和奖励分计算的补充说明

1、课程成绩计算可四舍五入。

2、发表论文的刊物等级认定以学校科研部最新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准,国家级网站发表的文章,可以认定为普通刊物,具体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对于学生发表论文和发明专利加分事宜,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甄别,强调质量,并坚持“学生发表论文与发明专利应与学生所学专业有关”这一加分前提。

4、为更好地执行国家助学帮困政策,协调好国家助学经费合理使用,国家励志奖金加分参照校设奖学金,符合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条件的计3分、符合二等奖条件的计2分。

(三)奖励分计分细则

刑事司法学院推免生奖励分计分细则

一、推免生成绩要求

1

1—6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本专业成绩的前50%

2

三门专业主干课程成绩每门课程不低于80分


专业主干课1

专业主干课2

专业主干课3

侦查学专业

侦查学

刑事案件侦查

物证技术学

侦查学(法庭科学方向)专业

侦查学

法庭科学概论

痕迹检验

治安学专业

公安学基础理论

治安秩序管理

治安案件查处

治安学(金融犯罪治理卓越人才实验班)

治安学

金融监管与犯罪治理

金融犯罪侦查

3

大学外语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560分;或雅思≥6.5 分,或托福≥90 分。



二、奖励分计分标准

序号

类别

分值

备注

1

学术论文

权威

独撰

20

1、高质量刊物与一般刊物,论文内容须与专业相关;

2、高质量刊物一般指各学校学报。

二作

12

南大核心期刊/CSSCI核心版

独撰

10

二作

6

北大核心期刊/CSSCI非核心版

独撰

6

二作

4

其他

独撰 高质量

1

独撰 一般刊物

0.5

2

发明

专利

3

1、所有专利需与专业相关;

2、专利申请前需向学院备案,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

实用

新型

1.5

外观

设计

1

3


文体竞赛

个人类

一等奖

6

1、文体类竞赛是指经学校、学院认定的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举办的国家级文体类赛事,国家级以下不予认定。

2、具体认定范围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确定。

等奖

5

三等奖

4

团体类

一等奖

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4

学科

竞赛

大创项目

国家级

主持人3,

主要成员1.5

大创项目、博文杯项目的加分包括主持人以及团队成员且已结项。(其它学科竞赛奖励加分参考附件2)

省级

主持人2,

主要成员1

校级

主持人1,

主要成员0.5

博文杯

一、二、三等奖

主持人1,

主要成员0.5

5

各级

表彰

国家奖学金

5


学校一等、二等、三等

2、1、0.5

校级模范团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1

校级优秀团员

0.5

6

公益

活动

国际组织

1

一个月以上

其它公益

0.5-1

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酌定,必须有县(区)级以上政府盖章证明

注:

学术论文类

一、学术论文类是指在学校科研部权威期刊、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的CSSCI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的扩展版和集刊、北京大学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其级别与在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同论。

二、学术论文发表刊物的类别以发表论文的时间为准的同一成果只计算一次

三、学术论文按照独撰与合著分类。二人合著的,第一作者按独撰者加分,第二作者按独撰者的60%予以加分;二人以上合著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按照独撰者的60%、20%、20%加分,第四及以后作者不予加分。

注:所发表论文的学术期刊级别的认定以我校有效的学术期刊认定级别为准,刊物类别以论文发表的时间为准,并对应当年的CSSCI等期刊目录。刊物类别有重合的,奖励分按就高原则。

1

学生在上述六类某一类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一项最高分。

2

同一项目在同一赛事不同阶段获奖,不累计加分

3

综合评定成绩=(1—6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5%+(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奖励总分)*15%

4

上述各类奖励总分最高不得超过25分


四、推免工作流程

(一)学院接受学生的申请,召开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布置本年度的推免工作,审核申报材料,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提出初选名单。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初步入选者及奖励分进行审议。

(二)学院按照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拟推免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和公开场所对学生推免名单和各类材料进行公示,以供学生查阅,接受学生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三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后,学院汇总最终名单,并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校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

(四)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推免攻读硕士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系统”完成推免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

五、推荐工作管理与监督

(一)学院严格审核推免生的申报表、成绩单、证明材料等各项推荐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二)学院建立健全回避制度,要求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与推免工作的须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须主动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及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六、推免工作异议及处理

(一)学生对推免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推免名单期间,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刑事司法学院教学办反映。

(二)学院成立审核小组,对于有异议的情况进行审核,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并制定出解决方案。

(三)学院应在推免名单上报教务部之前将最终审议结果告知申请学生。

)符合学校办法第十条退役士兵、学科竞赛英语口语、国际组织实习、体质健康测试规定的,按照学校规定执行,且可在学院加分项以外累计计入奖励总分。

其它未尽事项,依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南大教字〔2024〕16 号)》的相关规定,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细则的解释与生效

)本细则由刑事司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免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奖励加分实施细则(试行)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免生学科竞赛奖励加分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免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奖

励加分实施细则(试行)

学校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且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除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奖励加分政策。

一、学生应征入伍后,圆满履行兵役义务,可获奖励加分20 分。

二、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期间参加军事演习、抢险救灾、警卫安保、应急处突等获得纪念章、纪念证书,1 次可获奖励加分 25 分,2 次及以上可获奖励加分 30 分。

三、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及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1 次可获奖励加分 30分,2 次可获奖励加分 40 分。

四、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及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可获奖励加分40 分。其中,学生所在集体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个人可获奖励加分 30 分。

学生符合上述奖励加分政策,其中一、二、三、四项原则上只取一项,累计奖励加分不得超过40 分。

以上奖励加分,依据学校、学院有关规定汇总再按15%折算后加入综合评定成绩。

以上如有未尽事宜,以人民武装部解释为准。


附件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免生学科竞赛

奖励加分实施细则(试行)

学校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

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享受以下

奖励加分政策。

一、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1.获全国金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励 30分、25 分、20 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 15 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 10 分,第十一至十五位奖励 5 分;

2.获全国银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励 25分、20 分、15 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 12 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 8 分,第十一至十五位奖励 4 分;

3.获全国铜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励 22分、18 分、12 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 10 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 6 分,第十一至十五位奖励 3 分;

4.获全省金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励 20分、15 分、10 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 8 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 5 分,第十一至十五位奖励 2 分;

5.获全省银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励 10分、8 分、6 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 4 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3 分,第十一至十五位奖励 1 分;

6.获全省铜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励 5 分、4 分、3 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 2 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 1.5 分,第十一至十五位奖励 0.5 分。

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1.获全国特等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励 30分、27 分、25 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 20 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 15 分,第十一至十五位奖励 10 分;

2.获全国一等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 27分、25 分、22 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 18 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 12 分,第十一至十五位奖励 8 分;

3.获全国二等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励 25分、22 分、20 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 15 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 10 分,第十一至十五位奖励 6 分;

4.获全国三等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励 22分、20 分、18 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 10 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 8 分,第十一至十五位奖励 4 分;

5.获全省特等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励 20分、18 分、15 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 8 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 6 分,第十一至十五位奖励 3 分;

6.获全省一等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励 15分、13 分、10 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 5 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3 分,第十一至十五位奖励 2 分;

7.获全省二等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励 10分、8 分、6 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 4 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 2 分,第十一至十五位奖励 1 分;

8.获全省三等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励 5分、4 分、3 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 2 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 1 分,第十一至十五位奖励 0.5 分。

三、“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1.获全国金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励 30分、25 分、20 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 15 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 10 分,第十一至十五位奖励 5 分;

2.获全国银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励 25分、20 分、15 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 12 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 8 分,第十一至十五位奖励 4 分;

3.获全国铜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励 22分、18 分、12 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 10 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 6 分,第十一至十五位奖励 3 分;

4.获全省金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励 20分、15 分、10 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 8 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 5 分,第十一至十五位奖励 2 分;

5.获全省银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励 10分、8 分、6 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 4 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2 分,第十一至十五位奖励 1 分;

6.获全省铜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励 5 分、4 分、3 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 2 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 1 分,第十一至十五位奖励 0.5 分。

四、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

1.作品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并做专题发言的,作者或负责人奖励 25 分,成员奖励 10 分;

2.作品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推介展示的,作者或项目负责人奖励 20 分,成员奖励 5 分。

上述前三项奖励加分政策,仅限于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含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主体赛,以上三项赛事的其他专项赛事奖励加分由校团委(创业学院)视比赛相关规则确定。

学生符合上述奖励加分政策,累计奖励加分不得超过30分,学生同一项目获同一项学科竞赛不同等级奖励只取一次最高奖励分,不累加。

除以上奖励外,学生参加其他学科竞赛等各类奖励(含以上竞赛校赛)加分,依据学校、学院有关规定汇总再按15%折算后加入综合评定成绩。

以上如有未尽事宜,以校团委(创业学院)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