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学院辅导员课堂检查规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9-27   浏览次数:242

为维护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加强学风、考风建设,以优良的学风带动诚信的考风,培养学生“德业双修、品学兼优”之理念,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和辅导员工作职责之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强化管理育人意识,辅导员进课堂、检查课堂当作学生经常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长期抓好,重点检查学生到课率、课堂秩序。

二、辅导员检查所负责年级的课堂,特别是必修课的课堂,一般每周检查13次,并做好登记统计。

三、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正常课堂教学活动。学生因学校、学院各类活动不能到课时,应先请假,否则按缺课登记。

四、各年级辅导员要充分调动班级学习委员、教学信息员的积极性,通过他们及时了解所在班级的到课情况以及学风考风。对于常缺课、常迟到早退的学生做到有登记、有谈话、有转变。

五、每月第一周的学院学工例会,各辅导员汇报本年级课堂检查情况,并根据检查登记对缺课、迟到早退较严重的学生做好管理转化工作。登记表由辅导员留作备案。

六、学生到课情况直接与学生入党、评优等挂钩,作为学生思想品德的定量评衡数据之一。对于无故或未经允许缺课者均为旷课,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32课时以上者,按学校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七、课堂检查同时也作为辅导员工作考核内容之一,与学校年终考核、学工部辅导员考核挂钩。

八、本规定经学院学工例会讨论通过之后,再确定具体开始实施日期。

 

刑事司法学院

二○一三年三月五日

 

 附件:课堂检查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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