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张凡稷  发布时间:2014-05-30   浏览次数:88

各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团的十七大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实践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发挥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在深入的社会实践中认知国情、体察民意、服务社会,在扎实的调查研究中砥砺德行、增长才干、完备人格,根据团中央、团省委关于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现结合我院实际,对2014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相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实践形式

(一)校级社会实践队(本科生)

主要采取学院推荐,学校予以立项的方式组织成立校级立项社会实践队,其中重点立项资助1000元,一般项目资助500元。学校将为所有获得立项的团队提供统一服装(每个团队6件)、队旗(每个团队1面)、保险(每个团队6人),并出具社会实践活动介绍信。学生可自由组队,每队不得少于5人(含)。各队应按照学校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学生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队,名称一律采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暑期社会实践队”,可以加相应的副名,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暑期社会实践队——明日之星小分队”等。

2.各团队应于6310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档(两份)交到团委办公室(文治111),电子档发送至xssfxytw@163.com,逾期不接受申报。我院团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参评校级立项队。

(二)院级社会实践队

经学生自行申报,我院予以立项并成立院级社会实践队,组织开展体现我院特色的社会实践活动。

(三)个人社会实践活动

鼓励学生自行组织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基层,利用所学知识、技能服务于家乡经济、文化、法制等方面的建设。我院将对学生发放《社会实践登记表》(见附件2,个人自行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同样有参评优秀实践成果等奖项资格。

二、相关要求

(一)参与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的同学可以结合自身专业特长与当今社会需求,密切结合本次活动主题,从实际出发,加强创新;采用实践活动的实例分析、实地考察、实时监测、实地走访、发放问卷、组织座谈等不同形式研究区域社会发展状况,为调研地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在调研过程中,可积极运用新媒体创新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在已有的宣传媒介基础上,进一步利用互联网、手机、微博等新兴媒体更加高速,高效地进行实践工作。社会实践结束后,可经团队协作,作出调研报告、实习报告、科研论文、创业经验介绍、志愿服务心得等成果形式,可以辅以媒体报道、视频音频资料等。

(二)完成实践活动以后学生要认真并实事求是地填写《社会实践登记表》,届时学院将对《社会实践登记表》进行回收,回收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位同学认真完成暑假社会实践,并按时上交《社会实践登记表》及调研成果。

(三)每名参与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要结合自身社会实践活动,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写出一篇内容翔实、颇有见解的社会实践报告或总结材料(不少于3000字),下学期开学报到时由院团委实践部组织对社会实践报告及总结材料的收集,具体上交时间另行通知。院团委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等有关奖项的评定。

(四)为认真做好暑期社会实践的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工作,各社会实践分队要至少指定一名同学作为信息员(在登记表中反映出来),专门负责本队的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等网络方式,随时与学校、学院保持密切联系,各社会实践小分队的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重要的评奖依据。

(五)参与学生要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严禁抄袭现象,实践成果经检测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整体部分引用率超过30%的,取消实践队立项、评优、资助等资格,并予以通报;同时,调研分析及建议部分引用率超过该部分20%的取消其评优资格。对在学校其他学术活动如挑战杯、博文杯、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等中已立项或获奖的作品,暑期社会实践不予以立项。

 

2014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通知要求及系列文件可登录校团委网站后在《通知公告》栏进行查询。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立项申报书.doc

附件22014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doc

附件3社会实践报告格式要求.doc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参考主题

 

一、参考主题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五四”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全面深化改革,担当青年责任;

(三)坚持创新创业创优,立足岗位建功立业;

(四)学习党团知识,加强知校爱校教育;

(五)弘扬志愿精神,积极服务社会;

(六)其他主题。

二、重点活动内容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五四”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五四”青年节当天,在与北京大学师生座谈时提出,“青年学生应将‘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作为立身处世的座右铭,要下得苦功夫、求得真学问、勇于担当,加强道德修养、注重道德实践,善于明辨是非、善于决断选择,扎扎实实干事、踏踏实实做人”。全校各级团学组织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五四”讲话精神,努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内化为日常行为准则,形成自觉奉行的理想信念,积极发挥广大团干部和团员青年示范引领作用,围绕专业学习和社会问题,立足校园、面向社会、深入基层开展学习调研、教育宣讲、文化传播、网络舆论引导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

(二)聚焦全面改革,担当青年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阐明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未来走向,提出将锐意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广大团员青年应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深入了解国情和当前我国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挑战,结合我校财经和政法类学科优势,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从科、教、文、卫等方面深入基层,从青年学生视角,围绕三农、民生、政治体制改革、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文化创新发展、社会管理体制、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热点问题,积极调查研究,合理建言献策。

(三)坚持创新创业创优,立足岗位建功立业

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提出,“优化就业创业环境,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全校各级团学组织应把促进创新创业创优作为服务青年的重中之重,积极培育创新创业意识,引导青年学生立足本职学习工作岗位奋斗创业,结合“创青春”、“挑战杯”、“博文杯”、“明理杯”、“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和竞赛,激发创新创意潜能,提升创业创优能力。

(四)学习党团知识,加强知校爱校教育

今年是纪念五四运动95周年,全校各级团学组织应围绕这一主题,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高度,通过举办主题团日、分享座谈会、主题报告会、主题教育实践等活动,采取青年学生乐于接受的宣传组织方式,深入开展党史团史教育和校史校庆教育,在各类教育实践活动中传承中华民族艰苦奋斗精神,培育知校爱校情怀。

(五)弘扬志愿精神,积极服务社会

湖北省“本禹志愿服务队”作为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典型代表,积极诠释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展现了青年实现青春梦想、勇挑重担的时代风采。全校各级团学组织应逐步完善志愿服务机制,探索常态化的招募机制和形式多样的工作机制,鼓励实践团队践行志愿服务精神,广大团员青年应积极响应号召,深入学习“本禹志愿服务队”事迹,可围绕“山里娃带梦想回家”主题行动,号召广大团员青年在暑假期间以家乡为主要调研地点,结合家乡发展情况,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广泛开展带知识下乡、带文化下乡、带技术下乡等各类基层服务和调研工作,促进家乡建设发展,积极服务和奉献社会。

(六)其他主题

学校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三大学科为主干,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互动,全校各级团学组织应做好品牌活动和特色项目,广大团员青年可自拟主题、自选角度,将课堂学习的专业理论知识与具体实践活动相结合,将学院特色、学科优势、专业特长与社会需求相结合,在解决实践遇到问题的过程中积累社会经验,全面锻炼和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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