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课题的通知
发布人:杜焰  发布时间:2016-10-27   浏览次数:278

全校各单位:

接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引导舆论的功能作用,加强教育重大政策的前瞻性与储备性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2016年度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课题招标工作已经启动。现转发有关文件如下:

一、招标课题及要求

1.本年度计划立项重大招标课题5项,每项课题资助经费6万元,课题研究应在立项之日起1年内完成。

2.招标课题名称和内容见附件1。申请者可选择其中之一题申报,课题名称不得更改

3.课题论证要坚持决策应用导向,准确把握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政策建议应具有创新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重大招标课题申报按照《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鄂教科规[2015]2号)执行,面向全省高校、科研院所、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党政机关。

2.申请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对投标课题或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持并完成过厅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者同级别社科课题。

3.申请者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人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负责课题研究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保证研究经费的规范使用和研究成果的质量。

4.申请者应按要求到专家评标现场进行答辩,不能按时参加现场答辩的视为弃权。

三、实施与管理

1.本次重大课题招标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招标课题按照课题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标、会议复审(含答辩)的程序进行,评审结果经省教育厅审定公示后,由省教科规划办立项,并与中标者签订课题研究目标协议书。

3.重大招标课题批准立项后,不得更换课题名称、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主持人。因不可抗力致使课题研究无法进行,省教科规划办将撤项,并要求退回拨付的经费。

4. 主持人应在课题完成后及时提交结项申请,由省教科规划办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评审鉴定。鉴定成果包括课题研究报告以及不超过5000字的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建议。

四、具体申报办法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认真填写《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招标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附件2),一式8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材料请于20161110前报送至科研部项目科(中原楼316室),同时把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部张今柯。

  

  

科研部

2016年10月27

附件1: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2016年度重大招标课题名称及内容.doc  

附件2:投标申请?评审书.docx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Copyright © 201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