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学院 2017年“五四”综合表彰的通知
发布人:陆薇  发布时间:2017-04-14   浏览次数:379

刑事司法学院15、16各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共青团工作,全面深化和推进共青团改革,立足团的“基层、基础、基本”工作原则,切实加强基层团学组织活力,经院团委研究决定,面向全院各团支部开展2016—2017学年共青团工作“五四”综合表彰工作。本次评优分校级奖项和级奖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校级奖项

一、表彰项目:先进个人(3项,详细说明见附件)

1.优秀共青团员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志愿者

二、申报说明

各项材料需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一律退回,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要求如下:

(一)格式要求

电子版材料使用word2013排版,纸质材料采用简装A4纸黑白双面印刷;工作总结的正文部分使用仿宋_GB2312字体,四号,行距为固定值23磅。活动照片控制在10张以内,图片须有相关注释,电子版申报材料须为原版不压缩图片。

(二)字数要求

申报材料不多于2000字,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精简节约的原则可以酌情添加附件。

(三)报送方式

1.优秀共青团员(校级优秀共青团员电子申请材料发送到院团委基层邮箱xstwyx2016@163.com

2.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电子申请材料发送到院学生会邮箱xssfxyxsh15@163.com

3.优秀志愿者(校级优秀志愿者申请材料发送到院志协邮箱541993127@qq.com

(四)申报时间

除附件内以及后续通知特别规定外,所有电子申报材料发送截止时间为4月14日(星期五)中午12:00。南湖校区纸质版材料将于414(星期五)中午12:00于文治一楼大厅收取,首义校区纸质材料收取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优工作,主动向所在学院党委和上级指导单位汇报评优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学院党委和上级指导单位对评优工作的指导与支持,申报材料经学院党委和上级指导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校团委。

(二)规范程序,确保质量。各团支部要以民主集中制为评优工作的指导原则,要遵循优中选优的评优原则,严格执行差额选举的评选方式,在评选过程中,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察评选对象的条件,按照工作程序,层层把关,切实保证团内评优工作的完成质量,在评比过程中要注重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履行评优工作公示程序,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提高评优工作的公开度与透明度。

(三)精心组织,积极宣传。各团支部要积极宣传动员团员青年广泛参与,并通过各类宣传方式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教育引领,通过本次评优工作,积极推荐、选树和宣传一批青年学生集体和个人典型,引导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全校各级团学组织科学化工作水平。


院级奖项

一、表彰项目

本次表彰共设立院级评优:

“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日活动”两个集体奖项;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志愿者”三个个人奖项。

二、申报基本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条件: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刻苦,勤于钻研,善于独立思考。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无不及格现象。要求担任院各级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并积极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培训班,有较强的组织意识,模范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

“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条件: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心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团组织观念强,遵守团的纪律,履行团章规定的各项义务。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能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在各项社会活动中做团员的表率。

“优秀志愿者”申报条件: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的志愿服务立场,思想积极进步,坚持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关爱他人,服务社会。在志协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普通志愿者在本学年度内志愿服务时间较长者也可申报。

三、表彰数量

本次表彰评选将评选院级“红旗团支部”2个,“优秀团日活动”2个。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见附件。

四、工作程序

(一)上交申报材料

1.“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日活动”

申报者应对照相应的申报基本条件和《评比办法》,向院团委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字数控制在2000以内,可另附相关影像图片、媒体报道、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并于4月14日中午12:00点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文治一楼大厅,电子版发到院团委公共邮箱(xstwyx2016@163.com)。逾期未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2.“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申报

申报者依据相应的申报基本条件和评比标准,填写申报表格,向所在班级或学生组织申报,由各班级或学生组织按照《评比办法》进行评选。已经获得校级奖项的同学可以申报院级奖项,但每个人只能申报一个院级奖项不能同时申报多个奖项。

各班级团支部和学生组织将相关材料统一收齐,并于4月14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版打包发送到院团委公共邮箱(xstwyx2016@163.com)。纸质版收取另行通知。逾期未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二)考核评比

院团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先进团支部”按照《评比办法》的规定结合院团委月度先进团支部考核评比工作进行审查,“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志愿者”按照《评比办法》由院团委评审通过。

(三)结果公示

相关奖项后,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各级组织或个人如对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院团委反映。

(四)表彰

公示期后,院团委将在全院范围内对院级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共青团刑事司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

  

附件:五四表彰附件.zip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Copyright © 201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