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通讯员白杨) 为丰富学生实践理论,拓宽学生视野,2017年4月27日下午,胡向阳院长特邀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春龙教授在文治楼二楼会议室为大家带来题为“错案成因与国家赔偿救济”讲座,讲座由胡向阳院长主持。
胡向阳院长代表刑事司法学院向陈教授致以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陈春龙教授。陈教授是湖北英山县人,国内法学界著名的专家和学者,1964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前身湖北大学法律系,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法国政府 “国际知名研究员”特殊津贴专家,第八届、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第七届中央常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1994—2000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自2007至今担任中国民间对日本索赔联合会常务副会长长期为在日本侵华战争中受害的对日索赔诉讼、法律咨询、组织赴日、募捐赞助等。
胡院长表示为进一步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强化“双师型”教学,我院决定正式聘用陈春龙教授为我院兼职教授,并进行了受聘仪式。

讲座伊始,陈春龙教授根据其多年司法经验,对于冤假错案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讲座分为前言和主体两个部分。陈教授首先介绍了冤假错案的背景,其产生是与人类社会固有的劣根性不可分割的,而法律专业学生应该如何看待冤假错案的新闻报道呢?在普通百姓看来冤假错案是社会不公的现象,但是从法律专业视角来看是具有历史根源和法律体制的,再加上新闻报道的局限性,其存在的客观性等因素,冤假错案成为了刑事司法领域一个难以突破的命题。
介绍冤假错案存在的社会背景后,陈教授第一个部分内容详细介绍了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冤假错案,分为冤案、假案、错案三种,之后提出了冤案的类型,包括湖北佘祥林故意杀妻案中司法机关被动纠错、浙江张高平叔侄强奸杀人案司法机关主动纠错的标准冤狱型,也有查获元凶的安徽于英生故意杀妻案、未获元凶的福建念斌投毒杀人案此类疑罪从无型,还有河北聂树斌、河南王书金强奸杀人案此类的分歧争议型。与此同时还应该从不同的角度掌握冤假错案的成因,以及如何预防,这些陈教授都进行了透彻的解说。讲座第二部分,陈教授紧接着对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其对于冤假错案的救济功能、归责原则、赔偿范围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力证国家赔偿制度是我国法律制度的一大优势。
陈春龙教授激情洋溢的演说感染了同学们,同学们积极向陈教授提问,大家表示非常希望陈教授能多回母校做讲座,带来最前沿的法律经验分享给刑事司法学院的老师同学们,最后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