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2018年12月19日制定)
发布人:吕兰  发布时间:2019-01-03   浏览次数:478

  

刑事司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20181219日制定)

  

为了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博士研究生学术能力,根据学校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一,博士生中期考核原则:力求实用简单,有助于培养学术精神,提高科研能力。

第二,博士生参加中期考核条件:修完专业课程,符合学校规定的成绩要求。

第三,考核方式:论文或者专著评阅,每名博士生需提交2篇(部)已经发表的论文或者专著。

无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者专著的,须提交单篇字数2万字以上研究报告或者文献综述2篇。

第四,考核规则:根据期刊等级,结合研究报告或者文献综述,由参加评审的导师打分。

评分参考建议:发表于C刊的论文或者专著每篇(部)45分左右;发表于C扩的论文每篇40分左右;2万字左右文献综述每篇35分左右。

第五,本办法中考核方式和考核规则,各学科可以结合学科的发展自行调整。 其他事宜由学院解释。

  

  

附件:刑事司法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指导性意见2018.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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