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2018年12月19日制定)
为了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博士研究生学术能力,根据学校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一,博士生中期考核原则:力求实用简单,有助于培养学术精神,提高科研能力。
第二,博士生参加中期考核条件:修完专业课程,符合学校规定的成绩要求。
第三,考核方式:论文或者专著评阅,每名博士生需提交2篇(部)已经发表的论文或者专著。
无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者专著的,须提交单篇字数2万字以上研究报告或者文献综述2篇。
第四,考核规则:根据期刊等级,结合研究报告或者文献综述,由参加评审的导师打分。
评分参考建议:发表于C刊的论文或者专著每篇(部)45分左右;发表于C扩的论文每篇40分左右;2万字左右文献综述每篇35分左右。
第五,本办法中考核方式和考核规则,各学科可以结合学科的发展自行调整。 其他事宜由学院解释。
附件:刑事司法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指导性意见2018.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