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实干笃‘刑’小队”对“网络贷款的治安风险与对策研究——基于后疫情时期学生超前消费引发的校园贷问题”开展实践调查活动
发布人:郭青川  发布时间:2021-03-09   浏览次数:229

  新闻网讯(通讯员 黎国成 李澄宇 耿真自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宣布武汉于202048日零点解除封城以来,全国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重大进展,人们的生活也将逐步转入“后疫情时期”。而在这样的特殊时期下,难以实现个人经济独立的大学生群体返校后,消费需求和消费能力间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断层。针对频发的校园网络贷款问题,我院“实干笃‘刑’小队”,深入学生群体,探究其在后疫情时期的群体消费行为变化及存在的社会不良影响和风险,并针对法律介入方式僵硬、警察权干预有限、违法证据难以收集、缺乏合理的处罚尺度等治安管理机制局限性提出可行对策;其次就“从治安管理及其对策研究的角度出发维护良好社会环境”与“在后疫情时期加强高校对于大学生消费观教育的思想引导”两大方面进行探究和论证。

在本次线上调研的过程中,实践小组通过各大社交网络平台向在读大学生及其家长、辅导员分发调查问卷,并针对不同的受访身份对问卷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形成了三样式的问卷及报告;同时利用学科交叉与创新,综合法学、治安学、经济学与社会学等学科,根据事先准备的访谈提要,对数位教师、专家以及相关行业从业者进行了非结构式访谈。

截止2021222日,实践小队将调研问卷搜集的数据整理汇总为以下的可视化图表:

在对调查问卷进行对比筛查,汇总整理后,对此次调研结果的重要数据提炼如下:

1.受访大学生中,生活费低于1500占比高达39.62%,而消费欲望较去年上涨的却占到近30%,学生消费欲望旺盛而收入不足的不平衡经济状态,其中无法达到收支平衡的学生占所有学生近40%,导致校园借贷的普遍出现,“先消费,后还款”的类花呗支付模式盛行;

2.对网络小额贷款平台较熟悉的学生占被调研学生总数一半以上,而借贷平台使用者也已达一半以上,可见大学生群体对蚂蚁花呗、借呗等网络小额贷款平台需求旺盛,借贷较为普遍,然而参与调研的家长和辅导员群体对于学生的借贷行为知情率只有21.4%

3.在遭受校园贷困扰(诱使或迫使签订“借贷”或变相“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借贷利率超过自然债区/暴力催收现象)的学生中得到有效帮助的人数占66.67%,仍有逾30%的学生针对以上问题未能得到有效的帮助,后疫情时期由学生校园贷消费引发的一系列治安问题仍亟待解决。

而对于以上述数据所反映的网络贷款治安管理机制局限性,我们也进行了讨论归纳,按照其属性分为以下四大类

一、法律介入方式僵硬

比如打击催收方面,法律介入标准过高,催款人员往往会在避开法律红线的情况下,软硬相加,进行暴力催收,这些行为在现有法律框架里都难以被认定为犯罪。

二、警察权干预有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仅申明了“保护公民私有财产”与“保护公民财产权利”,未对针对网络贷款进行明确解释与认定。校园贷的核心仍然是民事经济纠纷,面对校园贷,人民警察主要解决网络贷款所伴随的“侮辱”,“诽谤”等治安管理问题,而对于其核心的经济纠纷存在模糊的认定和执法区间。因此,警察权干预程度有限也是治理“校园贷”问题的一大难点。

三、违法证据难以收集

校园贷”往往依托于网络平台,对于其违法证据的收集, 常常涉及电子证据的固定,相对于一般的物证,我们更难收集收集相关的电子证据。因为其大多不具备实物的属性与形态,而是通过电子邮件、网站记录、微信留言等电子数据形式保存。而法庭所需求的却是物质化的、客观的、能被感官认知的证据, 这也在无形中给公安机关的证据获取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四、缺乏合理的处罚尺度

 “校园贷”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存在,但其处罚结果存在大量差异,比如在罪名认定上,有些法院将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校园贷”平台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而有些地区却可能将其认定为非法集资罪等,正是这种差异化的法律认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律的指引作用。

最后针对以上问题与乱象,实践小组归纳了以下五条优化路径:

一、利用新媒体传播技术,优化校园网贷安全教育平台

新媒体传播技术让我们进入了一个新的传媒时代,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技术,优化校园网贷安全教育平台,是时代发展之必然。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高校等可以利用B站、快手、抖音等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媒体平台对学生群体进行思想教育。将传统宣传方式与新媒体技术相结合,向大学生推送正确的消费价值观念,并健全校园贷网络沟通平台,及时对大学时进行心理疏导,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二、大力促进理财进校园,提升大学生基本的理财素质

高校是解决校园网络贷款安全问题的主战场,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对此,地方高校应当充分利用自身资源,通过公益讲座等方式,向在校大学生普及基本的理财知识并协助构建大学生征信体系。让学生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选择适合自己的消费方式,让理财教育成为大学生步入社会的必修课。

三、完善校园贷款的规范,提升对未成年人的放款门槛

大学生校园网络贷款安全问题的层出不穷,规范上的缺失是其主要成因之一。在大学生尚未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时,对大学生的贷款监控绝对不能放松,对此,应当结合不同地区的家庭收入消费状况适当的提升对未成年人也包括大学生群体的放款门槛,从源头处限制大学生过度贷款行为,倒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四、加大校园补助的力度,重视大学生基本生活保障

高校和资助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合理增加对贫困学生的补助,同时加强对学生贫困申请的背景审查,完善奖贷补助的机制和落实情况,针对骗取套用各项补助的行为坚决抵制并适当惩罚,保证每一笔款项用到实处。并通过设立一定量的勤工俭学岗位,减轻学生消费负担的同时,帮助其建立良好的工筹概念。

五、细化校园贷风险防控网,稳守大学生财产安全底线

除了对大学生的教育建设,相关执法部门作为校园网络贷款防控的最后一道防线也应当同步跟进。细化校园贷风险防控体系,充分提高贷款问题与纠纷处理的针对性和效率。随着互联网+时代数据的到来,各大网络贷款平台和金融监管机构之间也应实现数据与信息的共享,建立对在校大学生贷款有针对性的征信体系和数据风控模型,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此后,实践小队又通过线上视频会议的方式相互交流,与指导老师一同探讨数据背后隐藏的大学生消费问题及相应的对策,根据老师的指导意见和指导,通过多种形式对该实践项目进行总结,撰写并相互修改了实践成果报告,至此,本次学术实践活动圆满结束。

而在这说短也不短说长,也不长的寒假中,“实干笃‘刑’小队”的各位小组成员也通过本次学术实践,了解到超额消费现象在大学生群体中普遍存在的事实,清楚地认识到校园网络贷款所存在的问题以及背后隐藏的治安隐患,同时也为因法律意识单薄而被网贷毁掉的家庭感到惋惜不已。

观念影响生活习惯,意识决定行为,在大学生消费观念尚未完全成型的今天,我们更加需要社会各界的努力,合理规制校园借贷现象,在我们的“拔节孕穗期”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为创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奋斗不息。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Copyright © 201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