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司法鉴定技术应用与社会治理学科创新基地硕博论坛成功举办
发布人:柯希鹏  发布时间:2024-12-23   浏览次数:10

(新闻网讯 学生通讯员 冯乐鹏 陈恩惠 施剑1219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与社会治理研究院在文治楼二楼会议室举办了第十四届硕博论坛。本次论坛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司法鉴定技术应用与社会治理学科创新基地主任闫平教授,刑事司法学院原院长、司法鉴定技术应用与社会治理学科创新基地执行主任胡向阳教授,智能讯问联合实验室负责人付凤教授,法庭科学系主任杨敏教授,警事科学系主任林慧青副教授,法庭科学系副主任刘建华副教授,青年教师童晓雪、李亚玲、贺姣,以及20余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出席了本次论坛,论坛由硕士研究生刘千硕主持。论坛通过学术分享、互动提问和专家点评的形式进行。


第一位发言人冯乐鹏同学围绕“刑事司法证明中数字正义的实现”展开演讲。他提出数字侦查、数字取证应引入新范式,应依托域内外数字刑事司法实践与学术研究成果,在我国刑事证据体系基础上革故鼎新,结合数字证据特点进行重构,建立适应我国司法体制的数字证据体系;并基于数字技术对刑事诉讼两造结构、证据评价模型、证据采纳规则的影响,指出应平衡控辩双方的数字权利与义务,完善数字证据的证据原则体系,引入更为客观准确的证据论证模型与概率评价模型,以消除“算法偏见”、“算法黑箱”、“数据鸿沟”、“数据霸权”等问题对数字证据证明力的影响。

胡向阳教授在点评中首先肯定了该论题具有研究价值,数据时代数字证据是刑事司法证明中的主要证据形式。认为冯乐鹏同学对数字证据证明体系问题作了较深入的研究,但有些概念表述不准确,个别环节逻辑关系不清,需要注意。杨敏教授认为司法证明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涉及正义问题,建议从更广泛的技术角度解决算法偏见,而非仅关注算法本身。他强调技术规范和伦理应结合起来,以确保技术的公正性和透明性。林慧青副教授认为需要更深入探讨数据的准确性和处理过程,尤其是在司法证明中的应用。她建议在技术层面加强对数据和证据的审查,以更好地保障司法中的正义。付凤教授指出,人工智能在司法中的应用应更加关注数据分析和证据验证,避免偏见的产生。她还强调,技术与伦理应紧密结合,确保人工智能在司法实践中不偏离正义的核心价值。闫平教授进一步深化指出,在数字正义的宏大叙事背景下,要厘清法律与技术之间的关系,二者的有效融合是实现司法证明数字正义的基础。


第二位发言的张建桥同学以“人像识别技术在侦查中的应用”为题,阐述了人脸识别技术所涉及到的技术原理,包括人脸图像采集、预处理、特征提取、特征比对和身份核查等步骤的侦查应用流程,并提出包括案前预警、实时追踪、身份核实和轨迹回溯等侦查应用功能及其实现条件。然后基于文献研究与实地调研,分析了人像识别技术在侦查实际应用过程中存在法律制度、技术水平以及人员素质三个维度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解决之策。

刘建华副教授在点评中认为论文中涉及的抽样方法不具有代表性,可能影响研究结论的广泛适用性。他强调需要更加严谨的抽样和数据分析方法,以确保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林慧青副教授认为论文的整体框架不够清晰和完善,建议改进结构。她提出,现有的框架可能未能有效支持研究的深入分析,特别是在技术应用和法律条文的联系方面需要进一步强化。杨敏教授针对展示提出应当关注如何综合运用不同的人脸识别技术、结合个人特征进行轨迹回溯、应用人脸融合技术以及应对AI换脸技术的挑战等问题。他强调需要更加细致地分析这些技术在实践中的适用性。胡向阳教授强调要广泛收集调查样本,提高研究的代表性。他建议在进行侦查技术相关研究时,应确保样本覆盖的广泛性和多样性,避免结论过于片面。同时,胡教授鼓励同学们保持对实际应用的关注,积极参与实践,提出创新的想法和解决方案。闫平教授总结时提到,公安工作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强调实际操作中对侦查技术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他认为,研究应更加注重实际操作的可行性,确保技术应用能够在公安实践中真正发挥作用。

论坛结束时,胡向阳教授鼓励与会的同学们能够在此次论坛中汲取宝贵经验,有所思考和收获。发言的同学应当反思自己在学术研究上存在的不足,结合老师们的指导对论文进行细致的修改与完善,力求打造出高质量的学术成果。硕博论坛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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