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遴选增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9-15   浏览次数:1

       为适应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办法(修订)》(中南大研字〔2009〕16号)精神,经研究,学校将开展2009年遴选增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工作。博导遴选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按需设岗,坚持标准,从严要求,保证质量。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遴选增列博导的各项工作。现将此次博导遴选增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博士生导师范围及数量
       此次博导师遴选增列的范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我校的各博士学位授权点(不含国防经济学、军事法学)和经审核备案的自设博士学位授权点(不含技术经济及管理)。
       博导增列数量须考虑我校博士生招生规模和各学科、专业学位点的发展,特别是人才培养的需要。依据校务会决议,2009年计划增列博导人数原则上为40人。
       新增博导指标划分到各学院,以各学院有博士点的二级学科确定分配指标数,各学院的二级学科指标数不得打通使用;各学科满足条件者多于所分配指标的,可根据条件考虑给予机动指标;没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的,其指标可留到下次遴选使用。
       二、申报条件
       1.此次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者(简称“申请者”)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办法》(修订稿)(简称《办法》修订稿)第三章之规定执行。
       2.《办法》第三章第九条中“近5年来”的期间,为“自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
       三、评审的组织和程序
       按照《办法》第四章之规定设立评审组织机构和程序。
       1.学校成立2009年博导审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科评议组成员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最终审定增列的博导名单。
       2.学校成立2009年博导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学科评议组通过的名单进行复评。
       3.学校成立博导遴选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申请者进行基本资格审查。
        上述三机构的博导遴选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学位办。
       4.学科评议组原则上以有博士点的学院为单位成立,没有博士点学院的教师申报相关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可到有相关专业博士点的学院申报。学科评议组负责对本院或本一级学科博导申请者进行初评。学科评议组成员的组成,按《办法》修订稿第四章第十五条之规定执行。各学科评议组成员名单于9月20日前报研究生部学位办备案。
       四、申报办法及要求
       申请者须填写《遴选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申请表》中“本人代表性科研成果简介”的栏目中,须填报申请者与所报专业相一致代表作。
       申请者填写的《申请表》中所涉及到的专著、论文原件,以及科研项目的批准件、协议书(在研项目的证明与经费到账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等相关支撑证明材料),须连同《申请表》一并报学院。
       学院统一上报给遴选工作办公室的材料除各位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包括《学院汇总名单》纸质件一式2份(需加盖学院公章)。
       五、工作日程安排
       1.9月16日至9月23日期间进行个人申报。
       2.9月26日至9月30日,博士生导师遴选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
       3.10月上旬,各学科评议组对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者进行初评。
       4.10月中旬,学校博导评委会对学科评议组通过的博导候选人进行复评。
       5.10月下旬,学校博导审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导评委会通过的人选进行最终审定并公示。
       6.11月初至12月初为公示期。在一个月公示期内无异议者,由学校正式下文批准增列为博导,并上报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我院相关工作情况请联系彭倩老师。
       办公电话:88386452
       邮箱:qpengchina@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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