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与要求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较扎实的法律、公安、管理的基本理论和知识,熟悉国家的政策和法规,具备法学、公共安全、公共治安等各类公共决策和公共安全管理能力,能胜任各类国家机关、各类企业、经济组织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本专业将法学、公共安全、侦查、物证技术、经济管理融于一体,微观与宏观相结合,国际和国内相交叉,经、管、法知识相渗透,重点培养学生从事公共治安、公共安全决策和管理的能力。
要求学生具有系统的法学、公共治安、公共安全及管理理论知识,较宽的专业知识面,掌握法律、管理、公共安全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具备熟练进行公共安全管理以及能够熟练阅读外文文献的基本能力。
(二)培养对象
主修专业成绩良好、自学能力较强、学有余力的普通本科二、三年级学生。
(三)教学管理体制与学习时间
辅修双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学习时间为五个学期,学生在第四至第七学期进行课程学习,第八学期撰写学位论文。
四)辅修专业与攻读双学位总学分要求
学生取得修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证书者,总学分不得低于50学分。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取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者,应选择性修教学计划中打“*”号的专业主干课,总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
(五)课程设置
本辅修专业所设主要专业课程有: *治安学、*社区警务、*刑事政策学、*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物证技术、*犯罪学、*治安案件查处、*危险物品管理、*公共安全与刑法、中国刑事司法制度、行政刑法、司法会计、社会调查方法、治安案例解析等。
(六)实践性教学安排与要求
实践性教学主要为学位论文5学分,安排为第七学期开题,第八学期完成。
(七)教学计划安排表与相关说明
辅修双学位全程计划表
法学学士学位(治安学专业公共安全管理方向)教学计划表
序号 | 课程 | 学时/学分 | 时间 | 备注 |
1 | *治安学概论 | 64 / 4 | 二下 | |
2 | *社区警务 | 64 / 4 | 二下 | |
3 | *刑事政策学 | 64 / 4 | 二下 | |
4 | *公共安全危机管理 | 64 / 4 | 二下 | |
5 | *侦查学 | 48 / 3 | 二下 | |
6 | *经济犯罪侦查 | 48 / 3 | 三上 | |
7 | *物证技术 | 64/ 4 | 三上 | |
8 | *犯罪学 | 48 /3 | 三上 | |
9 | *危险物品管理 | 48 / 3 | 三上 | |
10 | *公共安全与刑法 | 48 / 3 | 三下 | |
11 | 司法会计 | 32 / 2 | 三下 | |
12 | 行政刑法 | 32 / 2 | 三下 | |
13 | 中国刑事司法制度 | 48 / 3 | 三下 | |
14 | 社会调查方法 | 32 / 2 | 四上 | |
15 | *治安案件查处 | 48 / 3 | 四上 | |
16 | 治安案例解析 | 32 / 2 | 四上 | |
17 | 专业论文 | 5周 / 5 | 四下 | 或四上寒假 |
合计 | (744+5周)/50 |
说明:
1、加“*”号标志的课程属辅修专业必修课程,取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者选读。
2、主修已修与辅修教学计划中课程名称相同、且学分相同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成绩按主修课程成绩记入辅修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