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学(公共安全管理方向)辅修双学位专业全程培养方案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3-09   浏览次数:195

(一)培养目标与要求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较扎实的法律、公安、管理的基本理论和知识,熟悉国家的政策和法规,具备法学、公共安全、公共治安等各类公共决策和公共安全管理能力,能胜任各类国家机关、各类企业、经济组织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本专业将法学、公共安全、侦查、物证技术、经济管理融于一体,微观与宏观相结合,国际和国内相交叉,经、管、法知识相渗透,重点培养学生从事公共治安、公共安全决策和管理的能力。

要求学生具有系统的法学、公共治安、公共安全及管理理论知识,较宽的专业知识面,掌握法律、管理、公共安全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具备熟练进行公共安全管理以及能够熟练阅读外文文献的基本能力。

(二)培养对象

主修专业成绩良好、自学能力较强、学有余力的普通本科二、三年级学生。

(三)教学管理体制与学习时间

辅修双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学习时间为五个学期,学生在第四至第七学期进行课程学习,第八学期撰写学位论文。

四)辅修专业与攻读双学位总学分要求

学生取得修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证书者,总学分不得低于50学分。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取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者,应选择性修教学计划中打“*”号的专业主干课,总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

(五)课程设置

本辅修专业所设主要专业课程有: *治安学、*社区警务、*刑事政策学、*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物证技术、*犯罪学、*治安案件查处、*危险物品管理、*公共安全与刑法、中国刑事司法制度、行政刑法、司法会计、社会调查方法、治安案例解析等。

(六)实践性教学安排与要求

实践性教学主要为学位论文5学分,安排为第七学期开题,第八学期完成。

(七)教学计划安排表与相关说明

辅修双学位全程计划表

法学学士学位(治安学专业公共安全管理方向)教学计划表

序号

课程

学时/学分

时间

备注

1

*治安学概论

64 / 4

二下

 

2

*社区警务

64 / 4

二下

 

3

*刑事政策学

64 / 4

二下

 

4

*公共安全危机管理

64 / 4

二下

 

5

*侦查学

48 / 3

二下

 

6

*经济犯罪侦查

48 / 3

三上

 

7

*物证技术

64/ 4

三上

 

8

*犯罪学

48 /3

三上

 

9

*危险物品管理

48 / 3

三上

 

10

*公共安全与刑法

48 / 3

三下

 

11

司法会计

32 / 2

三下

 

12

行政刑法

32 / 2

三下

 

13

中国刑事司法制度

48 / 3

三下

 

14

社会调查方法

32 / 2

四上

 

15

*治安案件查处

48 / 3

四上

 

16

治安案例解析

32 / 2

四上

 

17

专业论文

5 / 5

四下

或四上寒假

合计

744+5周)/50

说明:

   1加“*”号标志的课程属辅修专业必修课程,取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者选读。

   2、主修已修与辅修教学计划中课程名称相同、且学分相同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成绩按主修课程成绩记入辅修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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