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带队老师职责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5-24   浏览次数:135

为了加强刑事司法学院毕业生实习指导工作,提高指导工作实效,顺利实现学生毕业实习环节的培养目标,特制定如下带队老师职责:

1、认真学习和熟悉学院关于毕业生的有关规定;了解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了解学院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刑事司法学院的实习大纲和实习进度安排。

2、协调处理好学生之间、学生与实习单位干警之间、实习单位与学院之间的关系,及时妥善地处理好学生们在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实习单位及学院领导反映;

3、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学生实习期间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实习点,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实习点,必须向学院分管领导及实习单位领导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三天,带队实习期累计假期不得超过一周,如擅自离开实习点,造成工作延误或不良影响,学院将给予纪律处分;

4、指导教师不得向实习单位提出过分的生活和待遇上的要求,尽量不增加实习单位的负担;

5、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

(1) 半个月要到实习点看望实习学生一次,平时要用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及时了解学生实习情况,监督学生在实习单位指定的实习点、实习岗位上实习,解决学生们在实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加强对学生的纪律作风教育,加强对实习学生的业务工作指导,并要有检查情况记载;

(2)对学生所提出的实习问题应做到有问必答,并作好记录,注意加强与实习单位联系,共同协商和指导学生的实习;

(3)在整个学生实习期间带队老师必须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便于实习学生、实习单位和学院领导及时沟通、联系。

6、实习结束后要收集学生的实习报告,对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地评定,并根据实习期间学生们的表现向学院推荐奖励人选;

 (1)日常成绩占25%。每周学生至少用电子邮件或电话与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汇报实习工作,并作为平时成绩的评价依据(学生少联系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由指导教师平时纪录备案、考核组审查);

(2)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鉴定成绩占40%;

(3)实习报告成绩占35%。毕业实践结束以后,学生要写出30004000字的毕业实践总路,毕业实践总结要如实反映毕业实践教学的内容、收获/建议和存在的不足,考核时要根据实践教学的内容,由指导老师审阅批改,确定成绩。学生毕业实践教学成绩为该三项成绩按比例折合后的综合结果。

7、实习指导教师每半月向分管院领导汇报一次实习指导情况,实习指导教师平时要有较详细实习指导工作日誌,实习指导结束后,要向院领导上交一份实习指导工作总结;

8、实习结束后,学院将组织学生对教师指导工作进行评价,并根据学生评价、实习单位反映的情况及学生们的实习成绩对指导教师进行奖惩。对于不认真履行指导工作职责,学生评价不好或因指导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学院将给予批评,甚至纪律处分,对于指导工作认真,学生反映良好的教师,由学院给予其一定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00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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