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刑事司法学院推荐和接收201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的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的要求,我院特制定如下推免生工作安排:
一、为了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我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夏 勇
副组长:胡向阳 向 前
成 员:杨宗辉 童德华 董少平 欧阳竹筠 章昌志 林慧青
陈 楠
秘 书:匡 华
工作小组负责推免生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以及候选人的确定。
二、学院负责对取得推免生初选资格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和面试。
综合测试和面试由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为了保证面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面试工作小组。面试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夏 勇
成 员:杨宗辉 胡向阳 吴 玲 董少平 章昌志 林慧青
工作人员:匡 华 陈 楠
三、刑事司法学院2014届推免生人数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免试研究生名额分配规定,我院推免生人数为学术型17人,专业学位8人。为了保证推免生计划的有效充分使用,学生申请和学院推荐时必须注明申请类别(学术型、专业型)、申请校别(校内、校外)等信息,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接收函。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接收函者,该推免生资格作废,空出名额按顺序替补。
四、申请推荐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其中: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三门本专业主干课程成绩每门课程不低于80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大学外语的平均学习成绩不低于80分,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试卷总分的60%,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试卷总分的80%;学年论文成绩不低于85分。
3、身心健康。
五、申报特殊人才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完全符合)
1.英语通过四级;
2.学分绩点不低于2.5;
3.主干课每门成绩不低于70分;
4.学年论文在80分以上;
5.经济、管理类学生数学成绩不低于70分。
(二)特殊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重点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正刊、第一作者)。
2.在国家机关组织的全国各类学科竞赛中,获个人二等以上奖励或获省级一等奖;团体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者、二等奖前两名获得者和三等奖的前一名获得者。
3.全国优秀社团一等奖的主要成员。
4.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主持人,其项目经过中期验收合格且被推荐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展示。
5.经我校认定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各类竞赛中个人二等以上奖励获得者、团体竞赛中二等奖以上的获得者。
6.其它有特殊专长的学生。
申报特殊人才的学生必须参加所在学院组织的推免生考试并接受学校组织的专门考核。
六、校有关成绩和奖励分计算的几点说明:
(一)必修课(含体育课)、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二)课程成绩计算可四舍五入。
(三)奖励分所列每一项奖励计分不得超过两次(篇)。
(四)发表论文的刊物等级认定以学校2009年3月12日印发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准。
(五)对于学生发表论文和发明专利加分事宜,各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甄别,强调质量,并坚持“学生发表论文与发明专利应与学生所学专业有关”这一加分前提。
七、推免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推荐过程中应对申请学生进行全面考查,既注重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业务能力及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八、推荐工作时间要求:
(一)即日起至9月18日各学院接受学生的申请、审查有关材料,提出初选名单,组织综合测试和面试,确定推免生的最终人选和替补人选,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1、即日起至9月13日各学院接受学生的申请,9月13日下午2:30大文治楼二楼会议室召开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核申报材料,提出初选名单。
2、9月17日上午8:30-11:30在学院一楼会议室组织综合测试,测试科目包含侦查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下午阅卷。
3、9月18日上午8:30-11:30,面试小组在学院一楼会议室组织面试工作。
4、9月19日确定推免生最终人选及替补人选,并于9月20-22日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9月23日将推免生材料报教务部。上报材料包括:
1.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推免生名单。
2.推免生的相关材料。包括推免生申请与审批表(见附件2),成绩单,经学院审验的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等。
3.推免生汇总表(见附件4)的纸质及电子文档(申请特殊人才计划的单列)。
(三)9月底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
(四)9月底-10月初,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到有关学校复试。推免公示中有举报经查实的,取消其推免生复试资格。
(五)10月8日推免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并正式填写推免生登记表,10月10日各学院将登记表交教务部。
(六)10月15日推免生材料报省招办审批,推荐工作结束。
(七)10月中旬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到接收学校研究生招办报名,并按接收学校的通知和要求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手续。
九、为了保证推免生计划的有效充分使用,凡取得推免生资格后又放弃的,减少学生所在学院相应名额的当年研究生公费招生计划和次年推免生计划。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