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9-27   浏览次数:120

各位老师:
    刚接到湖北省教育厅文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湖
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科办【2013】4号),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3年度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申报范围
    协同创新中心按照面向行业产业、面向区域发展二种类型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省协同创新中心应遵循“湖北省2011计划”的总体精神,体现“国家急需、国内一流、制度先进、贡献重大”的总体目标要求,解决国家和湖北重大急需,体制机制改革符合协同创新需要,前期组建培育成效明显。
    2.协同创新体参与各方有实质性合作,协同创新模式选取合理,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强强联合或优势互补的协同机制,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
   3.牵头高校在协同创新方向依托的主体学科原则上应为省部级重点学科或建有省部级科研平台,具备组织开展协同创新的能力和实力。
    4.具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按照新的人才选聘机制,聚集了一批国内外优秀创新团队,有具体可行的人才聚集培养计划,具备解决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水平。
    5.有充实的科研任务,主持承担了一定数量在研国家、地方或行业企业等方面的重大项目,相关方面的支持落实到位。
    6.支持部属高校与省属高校协同。部属高校会同省属高校申报成功省协同创新中心的,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三、申报指标
    每校限报一项。

    四、申报程序
    1.请各申报单位填写《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试行)》中的信息表(见附件),并围绕协同创新方向、总体目标与思路、协同创新中心团队构成、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组建及运行情况、体制机制改革与制度安排等内容准备15分钟的汇报材料(完整的申报材料待确定以后再填写)。
    2.纸质版表格一式十份和电子版ppt请务必于9月29日上午前交科研部办公室。
    3.29日下午14:30校学术委员会及相关专家听取申报单位的汇报,从中遴选一个单位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协同创新中心。

附件: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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