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实习生应按学院规定时间结束实习,结束当天所有实习学生均不得离开实习地点,否则不得参加优秀实习生评比,并作违纪处理;非经批准,也不得延后。实习结束当天实习管理老师或组长要清点人数,归还实习单位工作、生活用品,做好工作、生活环境中的卫生,集中召开实习工作总结会议,填写好实习鉴定表交由实习单位人事部门签署鉴定意见并盖公章。然后,集体向实习单位道别。
第二条 实习结束时,原则上要求实习生集中返校,并由实习管理老师或组长带队返校。不集中返校的实习学生都必须提交离开实习地点声明书,声明书须载明不集中返校的理由,及离开实习地点后的行程与计划,并声明不集中返校是本人意愿,因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个人承担。
第三条 不集中返校的实习生要注意自身安全,及时与父母取得联系,到达目的地后应向实习管理老师报告。
第四条 实习结束时,实习生应独立完成3000字以上的实习报告书,返校后交实习管理老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二0一三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