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制度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9-27   浏览次数:581

毕业实习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学生通过毕业实习,加深对所学专业的感性认识,巩固和提高所学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在实习中获得实际知识和实际工作技能;培养独立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深对劳动观念和群众观点的感性认识,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

为了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管理,保证毕业生实习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实习纪律

1、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参加实习,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实习的学生,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员大队审核后,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延期实习,延期实习的学生必须自行安排时间并联系实习单位实习,实习时间不得少于40天;

2毕业实习采取集中与分散结合的方式。分散实习由学生自己负责联系在公、检、法机关实习,实习时间不得少于40天,毕业实习鉴定表必须由实习单位政治部签署意见并盖章才能生效。集中实习在实习基地进行。

3、实习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纪律与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4 、实习生应严格遵守所在实习单位的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事先向指导老师请假,外出一天以内需向所在实习单位及带队老师请假,外出两天以上需向所在实习单位人事部门及学院分管领导请假。凡未经请假私自外出的一律按旷课论处,情节严重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并按学校相关的教学管理规定处理;

5、实习生不得擅自动用实习单位的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及劳动工具,尤其是仪器设备和警用器械。因公使用要征求管理人员同意,并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应及时向所在实习单位及带队老师汇报,并按实习单位的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6、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首先,在实习期间要绝对服从实习单位领导及干警的指挥,其次,要服从带队老师的管理,积极工作;此外,实习学生们要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干警和带队老师,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

7、注意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良好的形象。不得穿着奇装异服,不得戴金银饰品,男同学不得留长发,不得袒胸露背,女同学不得穿低腰裤、露脐装;不得随意发表不当言论(包括网上留言),不得酗酒,不得参与赌博活动,不得因私出入复杂娱乐场所,要以一个人民警察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

8、注意安全。实习期间未经带队老师允许不得开车、不得游泳、不准用枪,同学之间要团结互助,确保人身安全。

8、实习期间学生们不得向实习单位提出过分的生活和待遇上的要求,要体谅实习单位的困难,要从大局出发,不得发牢骚,有困难需向带队老师反映,由带队老师出面与实习单位协调解决。

二、成绩考核

学生要按照实习大纲要求进行实习,毕业实习结束前要进行理论考核;毕业实习结束后,按要求撰写实习小结。

()成绩的评定

1、日常成绩占40%。每周学生至少与带队教师联系一次(学生少联系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指导教师要纪录备案,实习考核组要进行审查);

2、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鉴定成绩占25%;

3、实习报告成绩占35%。毕业实践结束以后,学生要写出30004000字的毕业实践总路,毕业实践总结要如实反映毕业实践教学的内容、收获、建议和存在的不足,考核时要根据实践教学的内容,由带队老师审阅批改,确定成绩。学生毕业实践教学成绩为该三项成绩按比例折合后的综合结果。

分散实习学生成绩由实习单位鉴定成绩及实习报告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50%,但实习成绩一般不能评为优秀。

()评选优秀毕业实习生

学院鼓励学生参加集中实习,实习工作结束后,学院将按30%的比例在集中实习的学生中评选优秀毕业实习生,并给予表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00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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