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学院巡视规则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9-27   浏览次数:216

一、        巡视人员提前十分钟到达考场,佩戴巡视牌进行巡视;

二、        巡视人员必须对每一考场巡视三遍以上,在考试开始阶段、中期及考试结束前必须有巡视人员在考场巡视;

二、巡视人员到场后应做好如下工作:

1、检查黑板上是否书写:携带通讯工具考试,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代考、委托他人代考,开除学籍;

2、检查学生是否携带通讯工具,各自座位周围的杂物是否清理干净,检查桌面有无与考试有关的内容,考生是否有身份证件;

3、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是否有使用通信工具、看书报、吸烟、闲聊等现象。

4、考场秩序如何,是否有作弊行为发生;

巡视人员发现监考人员不负责任或有违纪行为,应即指出、则令改正,因巡视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刑事司法学院

00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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