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巡视人员提前十分钟到达考场,佩戴巡视牌进行巡视;
二、 巡视人员必须对每一考场巡视三遍以上,在考试开始阶段、中期及考试结束前必须有巡视人员在考场巡视;
二、巡视人员到场后应做好如下工作:
1、检查黑板上是否书写:携带通讯工具考试,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代考、委托他人代考,开除学籍;
2、检查学生是否携带通讯工具,各自座位周围的杂物是否清理干净,检查桌面有无与考试有关的内容,考生是否有身份证件;
3、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是否有使用通信工具、看书报、吸烟、闲聊等现象。
4、考场秩序如何,是否有作弊行为发生;
巡视人员发现监考人员不负责任或有违纪行为,应即指出、则令改正,因巡视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刑事司法学院
二0一0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