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负责人职责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9-27   浏览次数:4380

第一条:课程负责人是指主持本门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的主讲教师。在院、系和教研室的领导下,按照学校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要求,全面负责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

第二条:组织制定本课程组学期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计划报请教研室主任审核备案组织实施,学期末写出活动总结。

第三条:组织制定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及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授课计划、实验指导书等教学文件,组织课程组成员进行集体备课,改进和调整教学方法,推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第四条:组织课程组成员进行教材选用、自编教材和补充讲义的编写等建设工作,并报教研室主任审核,纳入教材选用计划

第五条:负责协调同课程教学日历填写和教案撰写,定期检查课程组成员教学进度与学期授课计划完成情况,教案与教学大纲符合情况,负责协调同课程的教学进度,负责协调同课程的作业布置与单项实验,检查作业批改、辅导执行情况,以及实验报告提交情况。

第六条:负责组织该课程考试的命题、审核、统一阅卷工作。负责协调同课程的期中和期末考查与考试。

第七条:组织课程组全体教学人员互相听课、观摩和评课,每学期组织此类活动不少于4次。

第八条:协助教研室主任开展教研工作,负责开展课程教研活动,组织申报本课程范围内的教学研究项目和教改课题推荐本课程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奖励。

                                      刑事司法学院

                                      二00九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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