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阅卷应在教研室或会议室内集体进行,不准学生进入评卷场所,任何人都不得干扰教师正常阅卷评分工作,严禁将试卷带出教研室或会议室。
二、学生不得到教研室打听考试分数。
三、阅卷方式
评卷采用集体阅卷方式,流水作业,并在所改试题题号后签上自己的姓名。
四、阅卷要求
以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为依据,对学生的答题卷进行评阅
1、一律采用红色签字笔和红色钢笔。
2、每小题对的用勾,错的应用如叉、问号等标注。
3、试卷内的每大题采用正分制。
五、试卷保管
评分阅卷完毕的试卷(包括补考试卷),要备齐所有相关表格等附件,办好签字盖章手续,按教务部相关试卷装订要求装订,交由教学秘书保管。
刑事司法学院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