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2-28   浏览次数:98

 全校各单位:
    全国社科规划办近日发出通知: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开始受理申报。现转发相关文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旨在鼓励和扶持在基础研究领域潜心治学、锐意进取的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资助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研究成果。请继续做好后期资助项目的宣传和申报组织工作。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工具书等。
    三、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全部26个学科。其中,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由各单列学科规划办分别受理。
    四、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各科研管理部门要鼓励和组织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申报成果须由三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我办指定的出版社书面推荐。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可由一至二名专家推荐。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五、下列情况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
   (4)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5)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6)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子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的成果;
   (8)同期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及其子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立项名单公布后,获知未立项者除外);
   (9)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尚未结项,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须附相关证明;
   (10)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11)成果距上次申请未立项不足一年。
    六、具体申报程序:
    1.填写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1,附件1-1,附件2,附件2-1)。申请人根据不同的推荐申报方式填报相应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用计算机填写。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连同申报成果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2.提交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3份;(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7份;(3)申报成果5套(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同时报送5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4)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附件、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3.各申报单位向所属省社科规划办报送申报材料。将所需申报材料报送所属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然后寄送全国社科规划办。纸质版申报材料可由各地社科规划办统一寄送,也可由各科研单位统一寄送;电子版申报信息汇总表须由各地社科规划办审核后,统一发送至全国社科规划办邮箱,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中“数据表”一致。
    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的项目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和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
    七、以少数民族文字成果申报者,须同时附规范汉字稿。
    八、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常年受理申报,计划于4月、10月各集中通讯评审一次。3月5日前申报的,将在4月进行通讯评审;之后至9月5日之前申报的,将在10月进行通讯评审,逾期报来的转入下次评审。
    九、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项目结项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申报或立项成果,对违规者将中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十、各申报者请依据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通知的要求,参考《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附件3),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任何单位不得为申请人寻找推荐专家。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

附件1-1:2014年上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登记汇总表(出版社申报)

附件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

附件2-1: 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登记汇总表(同行专家推荐申报)

附件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Copyright © 201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