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中午,我院第三期“学术午餐会”在文治楼二楼会议室举办。本次会议以“文化与刑法”为主题,由刘代华博士担任演讲人,刑事政策教学与研究中心周凌副教授主持。与会成员有:校党委副书记齐文远教授,我院院长夏勇教授,副院长苏彩霞教授、童德华教授以及刑法与公安学科部分教师、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等。
会议之初,刘代华博士提出“在现今多元社会文化下刑法的新应对”这一理念,并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他首先对文化这一用语与本次讨论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并对使用迷信、巫术方法的行为性质认定予以思考,认为对其法益危害性持一概全否态度。在演讲中,他以割除女性外生殖器官行为、山东招远全能神邪教杀人案为例,讨论了受文化支配之行为是否属合法化事由和是否具有责任阻却事由。此外,对如何看待个体文化、主流文化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他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我们应当对这三者持有前瞻性的文化认同。
紧接着,夏勇教授则对刘老师的演讲提出几点疑问:第一,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考虑文化因素?文化对量刑的影响是轻或重?第二,文化是精神状态的积累,那么文化的范围与内容如何判定,又当如何予以具体评价?第三,演讲中提及的个人反映的精神状态也是文化,那么,多少人的精神状态才是文化?如何规制呢?第四,正文化与负文化的分类标准如何确定?如果判定爱国主义是正文化,那么因为爱国而导致的犯罪行为,应当从宽吗?如何具体解决?对此,刘老师一一进行回答,并表示会进行深刻地反思与研究。
在短暂的针对性答辩后,会议进入讨论环节。在场的与会嘉宾各抒己见,围绕文化与死刑废除的关联,猥亵罪范围的重新设定,酒文化与刑法的关系,负文化与亚文化的区别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会议进入白热化,现场气氛异常热烈。
此次总结发言工作则由齐文远教授担任。他首先指出此次会议选题方向具有可探讨价值,但演讲题目偏大,建议改为“文化与刑法论纲”。他认为,刑法反映文化,对其进行保护;而文化是刑法的根源,对其有着重要影响。中国自有刑法的文化基因,我国刑法的发展当立足国内文化,目前国内刑法研究中一些盲目崇尚德日等外来刑法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五千年的中国文化既是刑法研究的财富与资源,但也会对法律工作者的工作带来沉重的压力。我们当迎难而上,深入研究中国文化与刑法的关系。总结的最后,他说道:“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现今多元文化的背景下,研究刑法更需要一种宽容的态度,要更加理解与遵从中国文化。”
随着午餐会的不断举办,研究课题也愈发深入,跟随时代脉搏,紧贴社会热点,在秉承前两期的良好氛围和精彩辩论的同时也因为愈发积极的参与和大胆的质疑创新而更具学术探研意义,搭建了思想碰撞的平台,对学术交流和科研创新都起到了推进研究性学习的作用,真正成为了独具刑司特色的学术“聚餐”。
(刑事司法学院新闻网络中心 记者:邱悦 编辑:陈海敏
图片记者:司彤 季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