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举行“《刑法修正案(九)》的理解与适用”专家报告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1-13   浏览次数:18
11月12日下午2点在文治楼二楼会议室,我院举行了刑法修正案(九)的理解与适用”专家报告会。我校党委副书记齐文远教授、武汉大学莫洪宪教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刘光圣副巡视员、中南民族大学刘之雄教授武汉大学陈家林教授及我院夏勇、苏彩霞、童德华等教授和我院部分教师、研究生及本科生参加了本次报告会。报告会由我院副院长(主持工作)胡向阳教授主持。
 
我院副院长胡向阳教授首先介绍了进行学术报告的专家,并代表学院对莫洪宪教授一行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
会议伊始,齐文远教授代表我校刑法学科欢迎辞,再一次对与会专家的到来表示了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齐文远教授指出,本次报告会践行中央精神,隆重而简约,关注立法热点,立足司法实务,具有重要的理论、实践意义,是我院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系列学术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该活动的高潮延伸深化,祝愿本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本次报告会设有专家报告、学术点评自由提问和学术讨论环节。报告会分为两个单元,分别由我院副院长苏彩霞教授、副院长童德华教授主持。
武汉大学莫洪宪教授就我国死刑立法改革及展望问题做了报告。莫洪宪教授认为,《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死刑废除问题次修正案的亮点之一废除九个死刑罪名进一步推进了我国死刑改革的步伐,同时成规模、成批量地废除死刑罪名贯彻了我国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符合国际刑法改革的大趋势,对进一步推进我国刑法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刘光圣副巡视针对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行贿罪相关问题做了报告,认为,本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行贿罪的修改和规定对解决司法实务中的难题和困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院夏勇教授夏朝晖副教授分别对两位专家的报告进行了点评,认为两篇报告不仅从立法层面对刑法修正案(九)进行了深刻的解读,而且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新的思考和建议。在随后的自由讨论环节中,与会人员死刑改革行贿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界定等问题与两位报告人进行了探讨交流。
武汉大学陈家林教授从行为无价值的角度对刑法修正(九)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并对预备行为的正犯化帮助行为的正犯化”等问题进行了类型化的探讨。
中南民族大学刘之雄教授就“《刑法修正案(九)》第35条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独到细致的分析。我院刘代华老师在点评环节中提炼并高度认可了两位报告人的学术观点和理论深度,随后,与会人员就“立法的规制功能等问题进行了广泛交流和热烈讨论。
夏勇教授针对系列学术报告活动做了最后发言。他先与大家分享了他和莫洪宪教授刘光圣副巡视员、陈家林教授刘之雄教授在学术交流中的点滴和回忆,鼓励我院学子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夏勇教授高度评价了本次报告会的主题和形式,并代表我院刑法学科对下一次的学术盛宴寄予了殷切的期待。
 
至此,本次报告会圆满结束。
                                                                                                                                    (刑事司法学院研究生会 记者 王堰平 摄影 袁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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