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的要求,凡拟在2016年下半年申请毕业和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申请提前毕业学生),请于2016年9月5日以提交下列材料至文治楼204(如无特殊说明,所需提交的纸件版、电子版材料均为1份;因打开软件版本不同导致附件等表格有错位的,请自行调整表格,没有备注PDF的无需转化):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2. 最新成绩单1份(纸质版),可截图,无需签字盖章;
3. 论文定稿导师确认书纸质版(附件2,必须由导师亲自签字确认)
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电子版(附件3)
此表根据上述材料1、2以及附件4(博士毕业要求文件)汇总填写(表格中只填博士部分,硕士不填),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至院研办;
5. 毕业论文原文电子版(word版). 命名规则为: 刑司学院+姓名+学号。用于校研究生院进行盲评前论文检测。检测总文字复制比的合格标准为: 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后,博士论文复制比均不得超过15%。
盲评前论文检测:15%≤论文复制比<30%的,可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需再次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5%;30%≤论文复制比<5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半年申请答辩;论文复制比≥5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一年申请答辩;
答辩后论文检测(提交根据答辩组老师意见修改后的论文,提交时间另行通知):论文复制比超过15%的,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半年申请答辩;论文复制比超过3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三年内不得申请学位;论文复制比超过5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将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6. 毕业论文原文电子版(PDF版).用于双盲评审使用,全部博士生论文参加双盲评审。PDF版论文命名规则为“10520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PDF”(学校代码与学科代码学号之间用“_”号连接;LW是字母,不是论文题目),如10520_081202_100012013120001_LW。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自评表等,所有涉及到的作者信息和导师信息的内容均不得出现在送审学位论文材料中,包括作者姓名、导师姓名、致谢、已发表论文中的作者和导师姓名等。
7.《 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附件5)(电子版、PDF版)。用于双盲评审使用,填写好后请自行转化为PDF版本.PDF版论文自评表命名规则为“学校代码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ZPB,如:10520_081202_100012013120001_ZPB”。
8. 《学位论文汇总数据表》(附件6)电子版
每位博士生填写好各自“学位论文汇总数据表”后,数据表字段说明请见“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评审材料提交命名格式要求”(附件7)。将此表电子版发送至研办邮箱3080270185@qq.com 。
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纸质版)(附件8, 统一A3纸正反打印装订成册,注意非A4)。
个人培养计划表填写说明:
(a) 此表首页方框“说明”第2点:本计划表应于入学后三个月内完成。举例,对于2013级学生,此表首页填表日期请从2013年9月20日到11月30日任取一天为填表日期,请注意表格中导师签名、导师组长签名、主管院长等签名时间都应在此时间段内并注意时间先后的逻辑关系。2014级学生日期从2014年9月20到11月30日任取一天,以此类推。
(b) 第五项: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记载表 不填
(c) 第七项:导师意见的签字一定由导师亲自签署,否则不能取得答辩资格。导师组意见、学院意见不填,由学院统一填写。
10.《申请博士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名单》(附件9)电子版
每位博士生填写好各自“申请博士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名单”后,将此表电子版发送至研办邮箱3080270185@qq.com 。其中学院审查意见和培养办审核意见不填。
学院研究生办
20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