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举办“武汉市江汉区西园商业街涉稳事件研讨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9-07   浏览次数:1450
  • 8月16日下午,武汉市江汉区万松街工委、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杨志军教导员李奕副大队长、法制大队陈英竹科长等一行七人来到我院,就武汉市江汉区“西园商业街”涉稳事件罪与非罪定性问题开展研讨。我院院长胡向阳教授、院长助理董邦俊教授、王安异教授、戴涛副教授和杨柳副教授参加研讨。研讨会在文治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戴涛副教授主持会议。

    会上,江汉区万松园街工委书记乔小进首先介绍了“西园商业街涉稳事件”的背景。区经侦大队李奕副大队长代表江汉区公安局做了发言,他首先感谢我院专家学者对该事件的关注与重视,并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基本情况:武汉荣泽利华置业有限公司与广州空军司令部直属工作处于2009年签订一份为期20年的房地产租赁合作协议,并自筹2.4亿元兴建西园商业街。商业街在建成后将部分商用土地以转让经营使用权方式向社会公开召纳投资人,在2012年至2016年间,该公司转移经营使用权商铺共1073个,涉及投资人703名。2016年3月起,该公司因资金缺口问题无法支付投资人转让收益金,从而引发“堵门”、“堵路”等群体性事件。办案单位此行目的,主要是就该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合同诈骗罪等罪名开展研讨。

    随后,与会各方代表就“西园商业街涉稳事件”的法律定性、处理方式等问题阐述了各自的看法和意见。董邦俊教授针对案件的法律定性方面谈到,合同诈骗行为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从现有材料来看,作为管理方的武汉荣泽利华有限公司的主观故意尚无充分证据证明,因此该事件难以构成合同诈骗罪。而在非法集资方面,因为管理方承诺的年回报率与同行业实际情况相比确实较高,同时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该行为确有“非吸”之嫌疑。

    王安异教授、戴涛副教授和杨柳副教授也分别围绕“何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合法经营行为能否阻却非法集资犯罪”、“行为是否属于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等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建议。

    万松园街工委书记乔小进评价指出,在西园商街涉稳事件中,在具体处理上还需考虑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等多方面因素。他鼓励与会各方提出不同的观点,以方便公安机关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考量。

    最后,院长胡向阳教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首先,胡教授阐述自己的观点,倾向认定该案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次,他指出西园商街管理方在此次涉稳事件中的相关行为到底是否属于“经营自救行为”是此次研讨会的焦点问题,希望各位学者在会后结合自身观点与其他代表意见提交分析材料,由戴涛副教授汇总公安机关及政府部门对该事件综合把握;最后,胡院长表示希望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密切政府、公安与高校三方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我院的社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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