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发布人:陆薇  发布时间:2016-11-02   浏览次数:655

因刑事司法学院学生会主席秦川同学在我校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上被民主推选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十七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响应我校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工作要求,我院着秉持民主、公正、公开的原则,现作出以下调整

取消秦川同学第十八届刑事司法学院学生会主席一职,现任命原刑事司法学院学生会副主席马亮泽同学为刑事司法学院学生会代理主席,并主持刑事司法学院学生会后续工作,试用期为一个月。

学生会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是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机构。马亮泽同学在代理主席期间,应在院党委的领导与院团委的指导下,主持完成刑事司法学院学生会全面工作,并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与评议。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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