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学院2013级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
序号 | 工作环节 | 主要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1 | 组织准备 | 1.我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和安排; 2.对指导教师、学生及教学人员进行动员,明确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3.学院组织专家结合专业要求审查各申报选题,确定选题。 | 第七学期第9周(2016年11月4日) |
2 | 选题 | 1.公示选题,指导教师、学生双向选择,院(系)调整并确定选题结果。 2.各系将选题情况汇总后送院教学办公室 | 第七学期第10周(2016年11月11日) |
3 | 开题 | 1.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广泛查阅文献资料,撰写文献综述; 2.组织学生开题,填写开题报告书; 3.学院检查学生开题工作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 第七学期第11周(2016年11月18日) |
4 | 中期检查 | 1.检查内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等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指导教师到位情况; 2.各系组织各教研室、指导教师、学生开展自查。 | 第七学期第12-16周(2016年11月21日—12月23日) |
5 | 撰写 论文 | 初稿 | 1.学生初步完成课题研究内容; 2.学院结合专业特点开展毕业论文写作专题讲座,指导学生规范撰写论文; 3.学生按相关规范撰写论文初稿,由指导教师提出指导、修改意见。 | 第八学期第2周前(2017年3月6日前) |
定稿 | 1.学生根据指导教师提出的指导、修改意见,完成毕业论文定稿; 2.按规范装订成册后,提交指导教师审阅。 | 第八学期第5周前(2017年3月27日前) |
6 | 评阅 | 1.指导教师依据评分标准进行评阅,写出评阅意见并评定论文成绩; 2.学生将毕业论文(设计)文本及相关材料提交指导教师,并做好答辩准备; 3.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评阅答辩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评阅答辩。 | 第八学期第6-9周(2017年4月3日—4月28日) |
7 | 答辩 | 1.学生将毕业论文定稿制作若干份,提交给所在答辩小组的全体教师; 2.答辩教师应提前审阅学生的毕业论文,拟订答辩提纲,作好答辩准备; 3.学生参加小组答辩,并采取公开形式进行,答辩过程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 4.答辩小组复查学生答辩资格,拟定答辩意见,评定答辩成绩,折算综合成绩,推荐等级。 | 第八学期第10周(2017年5月4日) |
8 | 审核 | 1.学院答辩领导小组审核答辩工作过程,确定优秀论文,复核答辩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 2.论文成绩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报送教务部备案。 | 第八学期第12周 (2017年5月19日) |
9 | 档案管理 | 1.学生根据规范要求将论文(设计)初稿、定稿、开题报告书、答辩控制表等装入专用的资料袋中,经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后提交学院存档; 2.学院整理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规范档案管理,保管期为四年; 3.学院在优秀毕业论文保管期满后,移交学校档案馆保存。 | 第八学期第13周 (2017年5月26日) |
10 | 总结评优 | 1.学院组织评定本届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工作,并按要求推荐参评本年度“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学生人选; 2.参评本年度“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学生提交相关材料(电子文档); 3.各系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交总结报告和相关分析材料。 | 第八学期第15周 (2017年6月5日) |
刑事司法学院教学办公室
?xml:namespace>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