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童德华教授参与《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立法起草工作
发布人:刘宇  发布时间:2016-12-05   浏览次数:302

新闻网讯(学生记者张湄茹)为进一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2016年12月1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我院童德华教授与四名硕士研究生共同参与了立法草案的起草,并与肖姗姗博士参与了后续调研工作。该条例2017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了协助制定好这一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地方性法规,童德华教授以及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肖姗姗王灵燕、刘鸿玉、郭悦组成课题查找国内外相关资料,结合现实状况,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赴多地进行了立法调研,提交立法条例专家建议稿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

条例明确,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不得让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或者放任未成年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纳入强制亲职教育名单,督促其接受亲职教育,如果拒不接受亲职教育,要将其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场所、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场所。宾馆、洗浴场所经营者或房屋出租者接纳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单独住宿,应及时与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所在学校联系;无法取得联系的,应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未联系或报告,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进入专门学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原校应保留学籍;完成教育和矫治后,要求返回原校学习的,原校不得拒收。学校应配备法治副校长

此次由专家参与立法草案的起草和调研工作,有力地保证了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在吸取省内外优秀的刑事政策基础上,博采众长,集思广益,对推进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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