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pp.gov.cn/zdgz/201610/t20161027_170811.shtml
以窃取网络虚拟财产的定罪量刑为着眼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郭泽强提出,应从传统犯罪定量评价机制的“数额为主、情节为辅”向“数额与情节并重”,并进一步向“情节”倾斜与靠拢的新型“双层社会”定量评价机制转移和过渡。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网络空间文化的衍生物,当难以确定精确的犯罪数额时,可以适用情节作为定罪量刑标准,具体包括数量化定量评价标准、次数性定量评价机制、多重情节相结合的定量评价体系。